一、取保候审后进看守所等待判决吗
在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之后,是否需要进入看守所等候最终的宣判结果,这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假如在享受取保候审的短暂自由期间,有人不幸触犯了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亦或是案件的具体情况由于某些突发变故而产生了巨大的变动,例如意外检举或发掘出了一些关键性的新证据等等,那么当初给予其的取保候审权很有可能面临被剥夺的局面,当事人将不得不再次返回看守所耐心等待属于他们的那份判决书。
然而,如果当事人能够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同时案件的发展态势也相对平稳,那么他们就有可能继续在取保候审的状态下,安静地等待着最终的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审查什么,有哪些规定
在审批并决定是否给予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保释期间,公安机关会深入评估该名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定义的保释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无论是人民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局都有权为满足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行保释:
(二)在审判过程中可能被定罪量刑,但若实行取保候审则不会产生重大社会危害性者;
(三)具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是生育期以及哺乳期的女性,实行保释后也没有显著社会风险;
(四)在羁押期结束时仍未能完成案件审理,需要实施保释之灾。《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长期限
按照法规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整整 12 个月。而在事例侦办阶段,此间的取保候审期限一般不会超出 7 个月。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后,其时限通常将限制在 5 个月之内。至于审判阶段,最长也不能超过 6 个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是对事例作出的最终裁决。因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必须在 24 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等等。如果有任何违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被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后是否需回看守所候判,取决于多种因素。若期间违法或案情突变,如新证据浮现,取保可能撤销,当事人需重返看守所候审。反之,若当事人守法且案情稳定,则有望继续享受取保自由,静待判决。关键在于遵守法律,配合调查,保持案情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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