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仍然存在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获得子女抚养权利的可能性。举例来说,若直接负责照顾儿童的一方突然身患重病或遭遇伤残,导致无法继续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责任;抑或是该方存在虐待、遗弃等恶劣行径,给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及成长带来了严重影响。
再者,倘若另一方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条件,能够为孩子营造出更为优质的成长环境等等,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予以支持并做出变更抚养权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还能分割共同财产吗
我们需要明确告知,即使夫妇已经离婚,仍然拥有分割共有财产的合法权益。
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其中一位配偶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了夫妻双方的公有财产,并且试图通过虚构共同债务的方式来侵占另一方的私人财产的话,那么,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时,对此种行为的一方将被依法予以扣减甚至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分配权。
然而,若是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另一方发现有人曾经实施过如上所述之行为,便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申请重新进行家庭财产的分割。
此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八十三条规定,如果在离婚以后,某一方持仍有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分割,倘若经过审理,确认该部分财产确实属于在离婚当时尚未涉及到的夫妻共有财产,人民法院将会依法做出决定并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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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后还能起诉财产分割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后,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针对财产分割事宜提起诉讼的权利。然而,要想成功地进行这一程序,必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首先,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并未充分考虑到彼此之间的共同财产问题,也没能对于这些财产进行妥善的分割处理;抑或是某一方采取了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等手段来破坏夫妻共有财产,甚至试图通过制造虚假债务的方式来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侵害权益的一方有权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向当地法院提出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然而,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原告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存在尚未分割的财产以及对方的不当行为。此外,还应当关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为超过法定时效而导致丧失胜诉权。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提起诉讼之前,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帮助,以便为您量身打造出一套合理且有效的诉讼策略。
婚姻破裂后,仍可诉请法院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抚养方重病、伤残、虐待、遗弃子女或条件不佳,影响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条件优越,能提供更优成长环境,法院或支持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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