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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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后,通常会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一直到孩子18岁为止。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孩子已经16岁了,但还未满18岁,并且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那么父母是有权停止支付抚养费的。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孩子的成长需求和培养他们的自立能力。
离婚孩子抚养费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期限是多久

在婚姻解体之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通常设定为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而未满十八周岁,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同时还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父母便有权利停止向子女提供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子女在离婚监护权的分配问题,可以遵从双方互相协商的约定,但如若无法达成共识,便需要交由法院裁决。法院会依照对子女未来健康与发展最为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其中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教育背景、职业状况、经济收益、年龄是否适中以及家庭环境、子女年龄等等。首先是不满两周岁的儿童,通常都会被判定归属于母亲。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孩子就有可能跟随父亲生活:(1)患上了长期不能治愈且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或是其他重大病症,致使孩子不能与其共同生活;(2)作为母亲有提供照顾孩子条件的义务但是没有尽到职责,而父亲却坚持想要孩子跟随着自己生活;(3)因为其他特殊的原因,孩子确实难以跟从母亲生活下去。其次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来说,无论父母哪一方都有权要求他们跟随自己生活。当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法庭将会倾向于优先考虑采用某一方抚养孩子:1.已经接受过绝育手术或是由于各种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的;2.孩子跟随该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久,而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3.该方没有其他的亲生孩子,而另一方已有其他孩子;4.孩子跟随该方生活能享受到更好的照顾,同时另一方患有长期不能痊愈、容易传染他人的疾病或是其他会对孩子身体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最后,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跟随父母哪一方生活引发争议,都应该考虑他们的想法与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女方怎么争取抚养费

作为女方,若欲争取子女抚养费,首要之务便是明确自身具备充分且适当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为此,应当搜集并提交诸如稳定的收入来源、合适的居住环境等等方面的确凿证据。立法机构认为,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应依据子女实际所需,结合双亲负担能力,以及所涉地区的总体生活水准加以考量及确认。对于如何争取子女抚养费,女方可考虑采取以下策略:首先,尝试与男方进行积极协商,以期达成合理的抚养费协议;其次,倘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结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在此过程中,女方需提供充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支出的详细记录。除此之外,女方亦有权要求男方按期支付抚养费,或选择一次性支付一定期间内的抚养费。

婚姻破裂后,子女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其满18岁。但特殊情况下,若子女满16岁未满18岁,能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支柱,且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父母有权停止支付抚养费。此规定旨在平衡子女成长需求与自立能力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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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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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强制执行抚养费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制执行抚养费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申请,由一审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三、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法律中规定强制执行抚养费期限为两年,即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但现实中可能出现分期履行抚养费的情况,此时一般是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但要是法律文书中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可以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时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时限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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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上限是多少钱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关于抚养费的最高限额,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显著增加,法庭会在合法框架内裁定较高的抚养费用,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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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时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时限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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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抚养费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定和最高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第二种是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三种是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一般父母抚养子女都是到子女成年为止,当然如果子女在成年以后因一些正当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还是要继续抚养成年子女。而对于已满16周岁,并且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时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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