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后财产不愿意分割怎么办理
若离婚过程中,有一方不愿意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首先可考虑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处理,谋求双方在平等、冷静且理性的状态下,以诚挚的态度进行交流与沟通,以期能够达成共识。倘若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便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在此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财产的特性以及其来源等多方面因素,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若在离婚过程中,任何一方故意隐瞒、藏匿、转移、变卖、毁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者故意制造虚假债务,从而侵占对方财产,那么在离婚之后,受害的一方如果察觉到相关行为,则拥有向法院提出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这类诉讼的时效性为两年,自当事人意识到这些不法行为之翌日开始算起。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第二次起诉要从何时起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2)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存在漏分配的情况,那么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这一事实之后的两天内,受害方就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配属于他们的那部分财产,而这样的诉讼时效也是两年。(3)然而,当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后,不论男方还是女方,都不能随意更改或者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在离婚婚姻关系结束后的一年之内,有哪一方希望确定原先的财产归属,或者对于财产分配的结果存在异议,并希望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他们都可以向上诉法院递交申请;这样的诉讼的诉讼期限同样为一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离婚后抚养费应该支付多少
关于离婚之后的子女抚养费用问题,通常根据孩子们的实际生活所需、以及您与前配偶双方的经济承受力和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进行合理确定。对于具备稳定工资收入的情况,孩子的抚养费用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来酌情支付。如果您需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抚养义务,那么支付的比例可以适当提升,但是,应该注意不能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为准则。在不具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用的金额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来进行计算。如遇特殊情况,例如孩子生病、上学所产生的实际需求有所增加,或者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经济状况出现显著恶化,都可以提出适当增加或降低抚养费用的请求。此外,抚养费用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话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完毕。总的来说,具体的抚养费用数额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法院进行公正裁决。
离婚时遇财产分割分歧,建议先友好协商,双方平等、冷静沟通,力求共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公正分割。法院将依据法律,结合双方实际、财产特性及来源等因素,做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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