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违法还是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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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寻衅滋事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会受到治安处罚,重则构成犯罪。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破坏社会秩序的恶劣行为。例如,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即使是轻微违法行为,处罚也相对较轻,但一旦涉及犯罪,就将面临严厉的刑事法律制裁。
寻衅滋事是违法还是犯罪

一、寻衅滋事是违法还是犯罪

寻衅滋事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规定,甚至可能上升至犯罪层面。倘若行为性质轻微,仅属违反行政法规,将会遭受治安管理处罚

然而,倘若行为严重恶劣,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便有可能触及刑事犯罪。若以犯罪论处,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肆意殴打他人,以及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恶劣行径。例如,在公共场合恶意挑起争端,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针对一般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所受处罚相对较为轻微。

然而,一旦构成犯罪,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是什么

寻衅滋事,乃是意指一些人出于某种动机或目的,结伙斗殴,或追逐、阻挠别人的行动自由,甚至强硬夺取他人财物,任意破坏公私财产,以及实施其他不正当行为的行为。

针对这种行为,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惩处措施。

对于一般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通常会处以五天到十天不等的拘留,最高上限可达罚款五百元;

而如果行为更为严重,则将面临更长时间(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及更高罚款(一千元以下)的惩罚。

至于破坏社会秩序极为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则构成了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这类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其涉及多次活动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可能被判罚长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要求缴纳罚金。

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对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关于随意殴打他人,如果已经对社会秩序构成干扰,并且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就应该被视为“情节恶劣”:

比如导致他人受伤程度达到轻伤或以上级别,或者导致两位以上当事人出现轻微伤害;

再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又或者该行为次数超过三次;

或者使用武器进行殴打;

亦或是对包括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者、老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弱势群体实施侮辱行为,并因此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还有在公共场合随意打人,并引发公共秩序彻底混乱;

最后是表现出其他各种恶劣情节。

其次,关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如果已经对社会秩序构成干扰,并且有如下任一情况,也应该被判定为“情节恶劣”:

例如行为次数持续超过两次,给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再譬如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人过程中使用武器;

同样,若上述行为涉及残疾人、流浪者、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弱势群体时,如果产生了恶劣社会影响并导致严重后果;

又或者此类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生产和经营;

以及其他一些表现得特别恶劣的情况。

最后,关于强硬抢夺他人财物或任意损坏公物,以及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已经对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干扰,并且有以下任一情况,也应被视为“情节严重”:

例如行为人强抢公私财物市场价值高于一千元,或者任意毁坏、占有公私财物市场价值高达两千元;

再次,行为人多此施行强抢或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导致无法挽回的败坏社会风气;

此外,包括残障人士、流浪者、老年、孕妇、儿童等人在内的受害者,如果财物不幸遭此侵害,并被判以极坏的社会影响;

最后,当这些恶劣行径严重地危及他人的日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时也应被列入“情节严重”的范畴。《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是否构成犯罪

对于寻衅滋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进行仔细分析和判断。通常而言,下述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肆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极其恶劣者;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非法手段,且情节恶劣者;强行索取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者;在公共场合挑起纷争,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其相应的惩罚措施将根据案件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决定。若您面临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强烈推荐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寻衅滋事轻则违法受治安管理处罚,重则构成犯罪。犯罪行为涵盖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破坏社会秩序的恶劣行为,如公共场所挑起争端致秩序混乱。轻微违法处罚较轻,但一旦涉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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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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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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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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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结果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由法院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判决。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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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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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寻衅滋事,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下是寻衅滋事的认定:
(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加累犯坐几年牢
[律师回复] 对于寻衅滋事罪加累犯坐几年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加累犯判几年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累犯,可能加重处罚,至于处罚的期限问题,需要依据情节或相关因素确定。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累犯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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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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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判多久,犯了寻衅滋事罪判几年?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以自残等威胁方法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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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什么含义,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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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
这类共同犯罪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是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较之主犯所起的作用要小,主要表现在:本人不主动发起犯意,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行为强度不大,对造成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根本未对犯罪结果有任何作用,等等。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分工分类法,这类犯罪分子实为帮助犯。这类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只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帮助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准备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打探和传递有利于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把门望风,等等。
我国刑法中的刑罚个别化原则决定了区分主犯与从犯的重要性。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二者的区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寻衅滋事都是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这类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
二、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的行为。换言之,殴打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狭义的暴行。亦即,殴打应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只要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即使没有接触人的身体的,也属于殴打。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追逐,一般是指妨碍他人停留在一定场所的行为;拦截,一般是指阻止他人转移场所的行为。显然,这两种行为,都是妨碍他人行动自由的行为。追逐与拦截可能以暴力方式实施,也可能以威胁等方式实施。辱骂,是指以言语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辱骂不要求有特定的对象,对一般人的谩骂,也可能成立本罪的辱骂。情节恶劣的判断,必须以法益受侵害或者受威胁的程度为中心。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对其中的财物宜作广义解释,即包括财产性利益。例如,乘坐出租车后,迫使对方不收受出租费用的行为,也宜解释为强拿硬要行为。强拿硬要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不需要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场所。起哄闹事,是指用语言、举动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使公共场所的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或者说,妨碍不特定或多数人在公共场所的有序活动。起哄闹事行为,应是具有性、蔓延性、扩展性的行为,而不是单纯影响公共场所局部活动的行为。
三、寻衅滋事罪该如何认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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