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成功恢复离婚之后孩子的监护权,务必要从多个层面进行细致探讨。
首先,我们必须展现出对方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对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例如虐待、疏忽照顾、不良习惯等等。
其次,我们也需要证明自身的抚养能力已经得到了明显提升,能够为孩子创造更为稳定和优质的成长环境。
此外,当孩子达到法定年龄(即八岁)时,他们的意愿选择同样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之后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离婚案件涉及到有关孩子是否有权继承再婚家庭的财产事宜时,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当再婚之初,倘若继父母在其遗嘱中明确了将自身财产留待其子嗣,那么在此种情形下,由于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原则,假设该份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且生效实施之后,孩子在继父母都离开人世之际便可依法享有这份遗产。
其次,在离婚后又重新步入婚姻生活,若此次婚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合法的抚养义务与责任,那么便可依照亲生子女应有的权益对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关于遗产分配问题,有如下程序来进行:
第一个步骤为遗产分配的先行顺位,即:
夫妻双方、子女、各自的父母;
接下来则是第二步的顺位,即:
兄弟姐妹、祖辈以及外祖辈。
当遗产继承程序启动后,通常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率先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此事。
若是前述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均未继承遗产,那么便要请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参与并完成遗产的继承过程。
这里所谓的“子女”,不仅涵盖了婚姻中生育的子女或与他人自愿形成法定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也包含了本编所定义的“父母”——这同样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法律上承认存在亲子关系的继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包括所有与父母关系相同的兄弟姐妹,无论他们来自同父同母还是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还包括被收养的兄弟姐妹和具有实际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三、离婚之后孩子判给爸爸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庭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了父亲,但母亲依然有权行使探视权。然而,如果您对这样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您可以在裁决文书正式送达您手中之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原审判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在进行上诉时,请务必准备好充足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您是更加适合抚养孩子的那个人。抚养权的最终归属将会经过充分考虑孩子的年纪、他们自身的意愿、以及父母(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各自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决定。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父亲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到孩子健康成长的不当行为,您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变更抚养权。
成功争取离婚后的孩子监护权,需综合考量:揭露对方抚养中的负面行为,如虐待、疏忽及不良示范;展示自身抚养能力的显著提升,确保孩子享有稳定优渥的成长条件;尤当孩子满八岁,其个人意愿成为影响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全面论证,方能提升胜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