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涉及到对子女抚养问题时,抚养费用通常会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年满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已经具备了能够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主要生活来源的能力,并且能够保障当地基本生活水准的话,那么他们的父母则可以考虑停止支付抚养费用。对于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成年人而言,如果他们仍然无法独自生活,则父母仍需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例如,如果这些成年子女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层次的学校教育,又或者由于失去、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状况,那么他们的父母也需要继续提供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离婚抚养费该怎么承担
夫妇在离婚之后,持有离异判决书的一方应全权负责供养孩子,并且支付相应的孩子抚养费用,若其中一方未能尽到这一责任,另一方有权自行决定支付孩子成长所需的部分或全面费用。
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通常应由父母双方在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来进行明确规定;
如若双方未就此事达成共识,则有权利采取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在司法仲裁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财务承受力以及当地的家庭和社会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谨慎地明确债务承揽比例。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者,抚养费用一般以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为标准进行摊派;
若需照料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抚养费的分担比例可适度提高,然而一般最高不允许超出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稳定收入源者,抚养费用的数额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出现特殊情形时,可依照相关规定适当地提升或下调抚养费分担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通常是以子女的真实生活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质性生活水平为基础来决定的。若父母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之间的比例进行支付。但是,若是承担着二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家庭,这样的比例就必须适当地进行提升,但一般而言,上涨幅度不能超过该家庭月总收入的50%。若父母双方均无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则需依照当年家庭总收入,或与之类似行业的平均收入进行判断,参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得出。在此之外,还应充分考虑到子女在教育、医疗等方面所产生的特殊费用。如果子女生活所在地的物价水平相对较高,或者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状况,那么抚养费的金额也可能会相应地上升。最后,法院将结合所有相关因素,做出最合理的裁定。
离异后,子女抚养费一般付至18岁。但16-18岁子女若能自食其力且维持基本生活,父母可停付。而18岁以上若因教育(高中及以下)或残疾等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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