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遗产怎么分配
在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中,一方在其离世之后,属于他或她那部分比例的财产将会转变为遗产。在接下来的处理过程中,我们需要先从整个的共有人物中划分出一半财产,这部分理应归属在世的那位配偶所有,剩余的另一半才将作为遗产,进入到下一步的分配环节。当我们开始分配遗产时,如果存在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遗嘱中的规定来执行;
然而,如果并无遗嘱,那么我们就必须依据法律所规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会涵盖到配偶、儿女以及父母等相关人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通常将以均等的方式来分享这份遗产。但是,对于那些在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应该得到优先的照顾。对于那些已经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职责或者曾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过的继承人来说,在遗产分配阶段,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另外,如果存在某个有扶养能力并且具备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没有履行他们应承担的扶养义务时,在这种情况下,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是否包括股份
倘若某项股份之取得乃发生于夫妇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则此类收益可视为一种投资所得,故应归入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之内。
自然,如夫妇双方曾就此问题做出专门的意思表示或协定,则应尊重其相关的约定内容。
另外,若该笔用于购买股份之资金本属夫妇共有财产,那么该等股票便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的股权类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法律规定最新
在我国,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和判定,我们主要坚持并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共债共签”原则即要求夫妻之间在进行任何涉及债务方面的行为时,必须由双方共同签字或达成一致意见,以此来确认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其次是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原则,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如果夫妻中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通常情况下会被确认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债务;最后是“超额应酬”原则,即在不断增加的负债额已经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时,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些额外的开销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共同投入到生产运营之中或者得到了夫妻双方的支持和配合,那么同样可以将其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之内。
综上来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和确定,我们不仅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具体用途、金额大小以及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上述三个基本原则。
夫妻共有财产,一方离世后,其份额转遗产。先分一半归在世配偶,余下为遗产。有遗嘱按遗嘱分,无则依法定继承,首为配偶、子女、父母均分。困难无劳者、尽扶养责者多分,未履行扶养义务者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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