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个人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之分配领域,通常遵从公平为基本原则,并依据夫妻双方各自的特殊状况及需求进行判定。于此过程中,首先尝试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则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的合法权益为首要考量,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举例来说,倘若某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与义务,或者另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可能会给予其适当的倾斜性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共有范围有哪些
在有关夫妻共有的法定所有权范围之内,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夫妻二人各自所获得的薪资、奖金以及出售劳务所得;
其次,包括生产活动、经营业务及投资回报所带来的收益;
第三个部分则关注知识产权所创造出的收益;
最后,还应包括夫妻二人因死亡或被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当然,这其中也不排除法律对此作出特殊规定的例外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债务谁来举证
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过程中,普遍原则是主导主张该债务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的一方需承担起举证责任。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这项债务的产生源于夫妻之间共识一致的意向,比如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才能产生或任何一方在事后来进行确认等情况,那么举证的难度就相对较小。
然而,对于那些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我们通常会将其默认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非举债一方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反驳这一观点。
至于那些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的债务,如果债权方主张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他们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
总的来说,举证责任的分配会因债务的性质以及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夫妻财产分配,以公平为基,兼顾双方特殊情况。优先协商,未果则法院依财产实际,优先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公正裁决。如一方贡献更多或对方有过错,分配时将给予合理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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