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如需变卖以清偿某一方所负的私人债务时,首要任务便是严格验证其欠款确系单方面承担,而非属于夫妻双方的连带责任。若判定该债务实为私人借贷,且夫妻两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便可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批准对夫或妻一方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所持有的权益部分进行公开交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者需提供充足的资料证实债务性质以及财产的真实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什么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其次,生产、经商与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亦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第三点,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同样属于夫妻财产的组成部分;
第四点,在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在夫妻共有范围内;
最后,除上述内容以外,其余应归属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也被划入了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了怎么办
针对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强制执行事例,首要问题便是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倘若发现执行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有失公允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向实施执行的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然而,如果执行过程是合乎法理且公正的,那么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各自主权部分进行明确划分。对于被执行人配偶的那部分财产权益,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和争取。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被执行的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自己所占有的份额也是合理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该笔债务仅属被执行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亦应立即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地与执行法院保持密切联系,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处理此类问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加以解决。
夫妻共财变卖清偿单方私债,需先确认债务非共担,为单方责任。若双方同意且证实为私债,可向法院申请售卖夫/妻在共有财中的份额。申请时,需充分证明债务性质及财产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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