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少岁截止
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未成年人子女,抚养费用通常应该支付至他们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若该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却尚未达到法定的十八周岁,并且他/她的劳动所得是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那么,作为父母的一方就有权利停止向其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如果子女在成年之后仍然无法独立生活,例如,他们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因为身体残疾、失去工作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那么,父母双方仍然需要承担起提供必要抚养费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当夫妻双方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离婚谈判时,通常情况是首先由双方自主协商来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离婚之后的孩子抚育问题应当尊重并遵循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需要全面、深入地审视双方的具体情况。
在此提供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对于不满两岁的孩子,判决看护人一般倾向于母亲。
不过若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则可能相反:
(1)母亲患上长久治疗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病症或是其他严重的疾病(例如癌症),这种情况使孩子无法在母方处得到恰当的照料;
(2)在已经具备抚养能力的前提下,母亲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自己的养育责任(例如出现对孩子冷落、虐待的行为),此时父亲提出让子女跟随着他生活。
2.对于已经年满两岁的孩子,抚养权问题会重点关注谁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3.而对于那些年龄在两岁至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父方还是母方都有权申请获得抚养权。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会从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比如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待孩子的责任心,以及双方间情感关系是否深厚等。
4.在八岁及以上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因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时,法院会征询孩子自身的意愿。
5.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采取轮流抚养孩子的策略。
这种方法主要是基于双方自愿签订的抚养协议,或在法院的帮助协调下达成相应的抚养安排。《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在夫妻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其裁决过程必将遵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证子女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这一首要原则加以执行。
对于二周岁以下的子女而言,抚养权通常会授予母亲,但是若在此情况下母亲存在如下任何一种状况,则抚养权可以交给父亲履行:即母亲身患长期未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难以与其共同生活,或母亲具有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抚养责任,且父亲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子女的确无法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然而,对于超过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无论父母哪一方都希望孩子能够跟随着自己生活,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如下任一情况,那么他将获得优先考虑: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或者子女已经跟随其生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很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显著影响,又或者父母当中的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有几个子女,或者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的生活方式,对于其未来的成长大有益处,然而另一方却是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长期的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都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当涉及到十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必须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一般付至18岁。但16-18岁子女若自食其力且收入维持生计,父母可停付。而成年子女若因求学(高中及以下)、残疾或丧失工作能力等无法独立,父母仍须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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