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属于哪类犯罪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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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借助互联网平台,利用虚构信息、隐瞒真相等方式,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这种犯罪形式变化多端、十分隐蔽,但本质还是诈骗,目的是把别人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
网络诈骗属于哪类犯罪行为

一、网络诈骗属于哪类犯罪行为

网络诈骗乃诈骗罪所呈现之一种具体情境。此诈骗方式则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通过互联网施行犯罪行为,旨在谋取不法财产,采取捏造事实或隐匿真相等手法,以此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与私人财产利益。尽管在网络空间这种诈骗手段的实施形式更为多元且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然而其本质仍然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网络诈骗属于哪些类型的案件

网络诈骗无疑地属于刑事犯罪之范畴。网络诈骗即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唯一动机,借助于互联网渠道,运用诸如虚构不实信息或故意掩盖事实真相等手法,从而获取了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务。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网络诈骗所涉及的金额超过了3000元大关,那么无疑就是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此时便应当由国家相关执法机构展开深入调查,对涉嫌此类犯罪的个人进行法律追究。因为网络诈骗被视为刑事犯罪的一种,故此立案和侦查工作皆由公安部门统一承担。《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网络诈骗属于什么违法类型

互联网欺诈往往具有刑事犯罪性质,触及的法条可能便是诈骗罪。

诈骗这个术语是指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他人财产,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或掩盖真实情况来达到这一目的,并且诈骗的金额一般要达到一定标准。

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了网络的虚拟特性以及其带来的便利性进行诈骗活动,他们的手法多种多样,例如网络购物诈骗、网络借贷诈骗、网络交友诈骗等等。

对于网络诈骗的定罪量刑,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诈骗的金额、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当诈骗的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元到10000元之间、30000元到100000元之间、500000元以上时,应当被分别定义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与之相对应的,刑法所规定的处罚措施也相应地有所区别。

网络诈骗,作为诈骗罪的新形态,借助现代科技,尤其是互联网平台,通过虚构信息、隐瞒真相等手段,企图非法获取公私财物。其形式多变且隐蔽性强,但本质上仍是诈骗犯罪,旨在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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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属于哪类犯罪类型
网络诈骗作为一种诈骗犯罪,隐蔽性强、涉及范围广、手段多样。实际上,它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尽管网络是其实施工具,但在法律上,仍将其视为非法获取公私财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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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罪属于哪个犯罪类型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诈骗罪属于哪个犯罪类型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刑法分则,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刑法条文: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
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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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敲诈勒索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属于刑事犯罪中的侵犯财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的内容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1)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2)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
(3)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九类网络商品交易犯法行为
[律师回复] 对于九类网络商品交易犯法行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九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
为提升消费者网络消费的辨别力,强化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公示警示作用,结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近年来查办的网络违法案件,现向社会公布包括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傍名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九类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网络经营者在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时,在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应主动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还应积极配合管理机关,共同维护好良好的网络商品交易环境,共同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二、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
三、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
四、利用网页发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企业或商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
五、恶意诋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主观拦截竞争对手产品的默认设置与安装。
2、诱导卸载。
3、影响使用。
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
七、未经许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
八、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泄露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
九、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诈骗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诈骗犯罪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诈骗犯罪具有以下特点和趋势:
1、发案率高并呈逐年递增趋势票据诈骗犯罪日趋猖獗,并呈逐年递增趋势,且递增幅度以成倍势头上升。
2、金额巨大,银行、客户损失严重。票据诈骗犯罪的金额无论单笔还是合计数,均呈大幅上升趋势,且金额巨大。票据诈骗犯罪给银行、客户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威胁了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使银行票据结算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3、活动职业化和团伙化。许多票据诈骗犯罪活动都有比较严密的组织和周密的策划,犯罪分子内部分工明确,相互掩护,精心设计,设置圈套,骗取银行、客户资金,呈现出职业化和团伙化特点,形成票据印制、实施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一条龙“作业”。
4、手段多样化和智能化。诈骗手段多样化,如使用“克隆”票据、伪造投递假汇款电报、买通邮局工作人员拍发假查复电报等诈骗手段已从传统的办法向借助高科技手段转化,如采用计算机高清晰度扫描技术伪造他人签章部分犯罪分子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较熟悉银行业务。
5、以汇票为主,且有向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蔓延的趋势。票据诈骗犯罪以汇票为主,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又是重点目标,近年有向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蔓延的趋势。使用伪造、变造的进账单回单、收款通知、汇兑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
6、内外勾结案件较多。由于少数银行内部管理混乱、内控机制不健全,有章不循以及忽视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监督,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为犯罪分子提供客户预留签章、提供虚假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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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属于哪类犯罪种类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新型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来进行诈骗活动。虽然它的形式有所改变,但其实质仍然是通过欺诈手段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网络诈骗的手法层出不穷,例如虚假的网上购物、网络社交骗局等。在法律层面上,网络诈骗与传统的诈骗犯罪并无区别,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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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诈骗犯罪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诈骗犯罪具有以下特点和趋势:
1、发案率高并呈逐年递增趋势票据诈骗犯罪日趋猖獗,并呈逐年递增趋势,且递增幅度以成倍势头上升。
2、金额巨大,银行、客户损失严重。票据诈骗犯罪的金额无论单笔还是合计数,均呈大幅上升趋势,且金额巨大。票据诈骗犯罪给银行、客户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威胁了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使银行票据结算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3、活动职业化和团伙化。许多票据诈骗犯罪活动都有比较严密的组织和周密的策划,犯罪分子内部分工明确,相互掩护,精心设计,设置圈套,骗取银行、客户资金,呈现出职业化和团伙化特点,形成票据印制、实施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一条龙“作业”。
4、手段多样化和智能化。诈骗手段多样化,如使用“克隆”票据、伪造投递假汇款电报、买通邮局工作人员拍发假查复电报等诈骗手段已从传统的办法向借助高科技手段转化,如采用计算机高清晰度扫描技术伪造他人签章部分犯罪分子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较熟悉银行业务。
5、以汇票为主,且有向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蔓延的趋势。票据诈骗犯罪以汇票为主,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又是重点目标,近年有向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蔓延的趋势。使用伪造、变造的进账单回单、收款通知、汇兑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
6、内外勾结案件较多。由于少数银行内部管理混乱、内控机制不健全,有章不循以及忽视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监督,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为犯罪分子提供客户预留签章、提供虚假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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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失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失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失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犯罪主观
从犯罪主观方面看,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具体来讲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火灾从而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 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 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 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希望, 也不放任其发生, 这种案件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过失, 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 则属于意外事故, 不涉及犯罪问题。
3、犯罪客体
从犯罪客体上看, 该罪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 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
4、客观表现
从客观方看,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首先, 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 如吸烟引起火灾, 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 安装炉灶、烟囱不符合防火要求, 在森林中乱烧荒, 或者做饭、取暖, 不注意防火, 以致酿成火灾, 造成重大损失, 就构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中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 则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 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 不构成失火罪。
其次,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 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 不构成失火罪, 而属一般失火行为。
最后, 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 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传销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组织、领导活动罪是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一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组织、领导活动罪是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一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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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网络犯罪
现有的关于网络犯罪的描述,大体可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通过网络以其为工具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第二,攻击网络以其为标的进行的犯罪活动;第三,使用网络以其为获利来源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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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赌博罪属于哪些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赌博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赌博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再细分就属于其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赌博罪是指什么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
(一)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人不参加赌博,但都属于聚众赌博的情况;
(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三)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赌博犯罪。犯赌博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执行中,要注意区分赌博犯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赌博犯罪时,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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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
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抢劫罪的既遂、未遂如何认定 抢劫罪既遂、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抢劫罪的既遂、未遂在抢劫罪的司法实践中所起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这些都是抢劫罪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的问题。苏格拉底说过,自由的思考去追随一种观点,而不论其将会引向何处,是建设性学术活动所必不可少的要求。然而历史和现实告诉人们要达到这种境地是不容易的。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对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作了如下解释: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263条规定的8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7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由此,抢劫罪的这些本来极有争议的问题在中国由于司法解释的介入,在司法实践中就变得似乎不是问题了,刑法理论的争论似乎也因此而偃旗息鼓了。尽管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仅仅对抢劫犯罪中涉及到人身伤害的情形作了既遂、未遂的认定解释,但由此可以看出最高人民对抢劫罪既遂、未遂的认定偏向于以抢劫罪的所谓犯罪客体作为区分抢劫罪既遂、未遂的主要标准,并以是否造成人体伤害为辅助依据。然而恰恰就在这一似乎不存在问题的问题背后,却蕴藏着更深的应当要解答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因为这一司法解释本身是否具有理论上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到底具有什么样的价值体现,值得刑法理论进行必要的思考。在这方面刑法学者有责任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找出其中的问题所在,以指出其不足之处。
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生活中,我们可能听说一些在公共场所或者银行进行抢劫的事件,我们也会听说处罚的严重程度,但呢本篇文章将问您解答这个问题,除此之外文中还介绍了关于抢劫罪的其他知识,比如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以及抢劫罪量刑的具体情况。下面就和我们的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我们给您做了一个详细的解答!
一、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说明,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我国新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贿赂罪、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况以及其他量刑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了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大家看了本文就知道了,而抢劫罪的最高量刑中也有涉及到死刑的,可见该事件的影响程度可以很大。如果您还有兴趣了解这方面的其他知识
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生活中,我们可能听说一些在公共场所或者银行进行抢劫的事件,我们也会听说处罚的严重程度,但呢本篇文章将问您解答这个问题,除此之外文中还介绍了关于抢劫罪的其他知识,比如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以及抢劫罪量刑的具体情况。下面就和我们的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我们给您做了一个详细的解答!
一、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说明,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我国新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贿赂罪、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况以及其他量刑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了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大家看了本文就知道了,而抢劫罪的最高量刑中也有涉及到死刑的,可见该事件的影响程度可以很大。如果您还有兴趣了解这方面的其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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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属于网络侵权行为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什么行为属于网络侵权行为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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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敲诈勒索罪算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属于刑事犯罪中的侵犯财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的内容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1)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2)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
(3)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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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网络侵权行为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哪些行为属于网络侵权行为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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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运输毒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运输毒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类别。
运输毒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为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品、精神药物的进出口、供应、运输、生产等活动,严禁非法、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品生产管理办法》、《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都对品和的供应、运输、生产等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都直接侵犯了有关毒品管制法规。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目前,关于品种类规定了128种品。种类表规定了99种。在我国的品、种类表中,兴驻规定了规定的品、,而且根据我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毒品外,同时还明确将“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列为毒品。1987年11月和1988年11月发布的对品和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类、合成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非法采矿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采矿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
二、哪些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无证采矿的行为
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四)“越界采矿”的行为
所谓“越界采矿”,是指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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