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追诉期是多久内的
离婚协议并不适用追溯时效的范畴。
然而,若涉及对财产分割的反悔,请求变更或是撤回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则需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此外,如您发现对方在离婚过程中刻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有财产,抑或蓄意制造虚假债务以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自发现之日起的两年内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怎么约定
在制定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上,请务必留意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1. 首先,要明确被授予直接抚养子女权利的一方。这意味着子女将跟随该方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则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还需要详细规定探望的时间、方式以及频次。
2. 其次,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都需要进行细致的商定。抚养费应当涵盖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开支,例如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等。
3. 此外,对于子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例如教育规划、医疗选择等方面,也需要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4.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如子女户口迁移、姓氏变更等事宜,也应该在协议中预先做出相应的安排。
5. 最后,请务必注明协议的变更与解除条件。通常情况下,这些条件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是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总而言之,我们建议您在制定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条款时,尽可能做到具体、明确且具备实际操作性,从而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能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一般不涉及追溯时效。但如果对财产分割协议有异议,要求更改或撤销,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若发现对方隐匿、转移、处置或毁坏共有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应在发现后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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