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源自于我国现行刑法体系,而是作为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举措而存在的。所谓"取保候审",即是由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兼顾到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如何办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其相应处置策略如下所示:首先,若案件性质轻微且无需对行为人追诉刑事责任,亦或证据不足以支撑刑事追责,应依法撤销取保候审制度;
其次,如有必要追究责任人之刑事责任,则须将该案件移交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和审判,甚至可能需要变更司法强制措施;
再者,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限之内接到法院关于犯罪行动的判决书,并且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意味着必须开始实施判决中所规定的刑罚,此时取保候审便会自动解除;
最后,当原办案机构在取保候审到期时未做出任何处理决定的话,那么该项取保候审自动终止。《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之间的区别,我们需要明确地指出,取保候审并不是通过聘请律师到法院进行上诉申诉来达成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措施,其决定权主要集中于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机关。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都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结合事例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若您正面临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将能够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为您精心准备申请材料,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从而提升申请成功的几率。但是,这并不属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范畴。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非我国刑法体系原生。它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保障其按需出庭。此措施旨在确保诉讼流程顺畅,同时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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