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怎么认定民事与刑事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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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占罪的认定要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在民事方面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可通过还钱或赔偿来解决;而在刑事诉讼中,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同时拒不归还,才构成刑事侵占罪,具体“数额较大”的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
侵占罪怎么认定民事与刑事

一、侵占罪怎么认定民事与刑事

侵占罪在民事领域和刑事诉讼中的判定主要取决于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及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至于其在民事法律范畴内的表现形式,往往体现为对他人合法财产的无理占据,可以通过归还所占有的财物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来解决问题。

然而,在刑事诉讼中,侵占罪则要求行为人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物、遗失物品或是被掩埋的物品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同时拒绝将这些物品归还给原所有者。关于“数额较大”这一衡量标准,通常会由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明确规定。举例来说,如果行为人明明知道某件物品属于他人所有,但却故意长期霸占并拒不归还,从而给受害人带来了重大的财产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构成刑事意义上的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怎么认定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第一,该犯罪的主体为一般公民皆可担任;

其次,其主观心理状态须为直接故意,同时需具备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不良意图;

再次,侵害的对象则必须为他人所有的财产权;

最后,客观方面要求存在以下行为模式:

即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贵重物品、遗失物或隐藏物非法占为已有,并且数额较大,拒绝退还。《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怎么才能立案成功

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为保管或看护之他人财物予以非法占有,且该金额达到较大程度,亦或行为人成为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之合法所有权人,但却拒绝归还或交出此贵重物品,以上诸种情形均可导致侵占罪的成立。侵占罪立案的核心要素包括:1. 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即确实发生了他人财物被非法侵占的事件;2. 证据充足,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侵占行为;3. 所侵占的财物价值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欲成功立案调查,受害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例如关于财物归属权的确凿证明,以及足以证明侵占行为存在的充足证据等。此外,公安机关将会对所有事例进行细致审查,以确保证据链条完整,犯罪事实细节确凿无误。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这一法定标准的具体定义和掌握尺度或许略有出入。

侵占罪的判定取决于犯罪情节及危害性大小,在民事领域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可通过归还或赔偿解决;而在刑事诉讼中,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达一定金且拒不归还,构成刑事侵占罪,具体“数额较大”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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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刑法》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属于自诉案件。
由此看出,侵占罪的对象是特殊性质的财物,即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而前面所举的案例中,李戈所侵害的并非属于这三种特殊的财物。李戈与赵海之间并非保管关系。代为保管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保管的合意,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等,或者系因无因管理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很显然,案例中的赵海与李戈之间并不存在代为保管的关系。
其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并非“数额”,而是要看本案是否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民法通则》中并未规定“不当得利”有“数额”上限,更没有规定“不当得利”达到数额较大时就应以侵占罪定罪处罚。因此,在本案例中,李戈只要成立“不当得利”,不论数额多少,都应当通过民法调整,而不应混淆刑法和民法各自调整的领域。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侵占罪中的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同样不能成为不当得利的对象,他们都属于特定人。
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的侵占数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的侵占数额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务侵占罪金额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如河南是一万元,南方城市1-2万元不等。
二、涉嫌职务侵占罪会怎么判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占职务侵占案的金额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职务侵占案金额怎么认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第十一条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罪、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 (1)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三、职务侵占罪的证据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三个方面是在经侦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立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 但现实情况是,很多的职务侵占罪较难实现立案,分析其中的不成功原因,结合我们这几年来代理的没有立案的案件,我们认为,造成立案率较低的情况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公安立案有其固定思维,当事人应当从犯罪构成要件和管辖角度提供足够材料,帮助警方认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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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般主体的犯罪,后者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前者侵占的是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而后者侵占的是本单位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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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侵占罪该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侵占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诈骗类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一类行为,含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侵占罪与诈骗类罪除在犯罪主体、告诉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外,在客观方面还有区别:

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诈骗类罪是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支配,并非行为人欺骗所致。

2)危害行为不同。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不同,诈骗类罪被害人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则是在犯意产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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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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