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如何判定
对于商标侵权的判断,主要围绕着如下几个关键要素展开:
首先,商标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的特许授权,却在相同或相似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与已登记注册的商标相同或极其相似的标志;
再次,若存在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已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此类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情况,同样被视为侵权行为;
此外,若有人替换了原有的注册商标,并将替换后的商标商品重新投放市场,这一行为也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最后,任何可能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形式损害的情况,都应纳入到判定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如何界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尊敬的法律专家解惑,商标侵权之定义为何?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全面阐释,商标侵权指以下几种常见的不正当行为:
首先,未经核准认证的商标所有者的许可以及授权许可,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志;
接着,如果没有权利许可且在同种类别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似度极高的标志,亦或是在相对应的类似商品中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极其相似的标志,这种行为极易引发消费者的认知混淆和误认;
此外,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另外两种行为——销售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商品以及伪造、擅自生产他人已有商标标志或出售仿冒他人制造的商标印记也是被明确禁止的;
紧接着,任意进行商标替换,而后再将已更换注册商标的商品投放至市场也同时标注为侵权行为;
随后,明知故犯地为他人实施侵害商标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便利和支持,同样构成侵权;
接踵而至的,是对已有商标权益造成其他实质性伤害的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商标侵权事例中所涉及到的赔偿金额的确立,一般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诸如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以及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商标本身的知名度与美誉度,被侵权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侵权者在侵权行为中的获益等等。
在此过程中,被侵权方必须首先积极地搜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其中包括侵权商品实物、销售数据等关键信息。
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大类:首先是基于被侵权方所承受损失的客观衡量,其次是参考侵权者因侵权行为而获取的不当利益,最后则在前述两种方法均无法精确计算的情形之下,由司法机关根据侵权事件本身的严重程度进行裁决,给予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明确声明要求赔偿的金额及其计算依据,并且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加以支撑。
此外,当事人还有权提出合理的维权成本,例如聘请律师的费用、公证费用等。
商标侵权判断主要基于以下要素: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或擅制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标识;更换注册商标后重新投放市场;以及任何可能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些行为均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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