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37天后会怎么样
被司法部门刑事拘留长达三十七日后,可能存在如下几种情况:若警方判定其犯罪证据充足有力,他们便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以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接着,若是得到了检察院的批准同意,该犯罪嫌疑人将持续被关押,并开始走入接下来的刑事诉讼流程中进行。而倘若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申请,那么公安机关就应在受到相应通知之后立刻释放犯罪嫌疑人士,然而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能找律师吗
若遭受到刑事拘留,当事人享有依法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之权利。刑事拘留制度乃特殊司法程序,系指当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机构在展开独立办理之事例过程中所遇见的法定紧急状况之下,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犯而实行的临时性、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处理手段。在此期间内,律师得以发挥多方面的重要职能,例如向当事人收集与事例相关之信息,为他们进行专业法律辅导,代理申诉、控告事宜,以及申请更改强制执行措施等任务。尤为重要的是,律师如能够尽早参与到事例的处理中来,便更有可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后期可能开展的辩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司法拘留37天后,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可能有三种:证据充足,警方可申请逮捕;获批准后,将继续关押并进入刑事诉讼。若未批准逮捕,嫌疑人应被释放;若需进一步调查,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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