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诉求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请求法庭依法对夫妻间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范畴、生产与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收益及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等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其次,对于夫妻二人共有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以及投资收益等也有可能成为诉求分割的对象。除此之外,若发现其中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不当行为,另一方有权提出要求对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予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就以下五个方面的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持续期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奖金;
其次,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在过程中所创造的或者经营得来的利润和收入;
再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起来的知识产权收益;
第四,继承人或者赠与人依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将财产归属于夫妻中的任意一方的情况除外;
最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以上四种情况之外,剩余应被视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官怎么判
在处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事例过程中,法官通常会依据以下几个重要原则进行裁判:首要原则是公正和平等,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且相等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其次,强调维护未成年孩子以及女方权益的重要性;假如夫妻任何一方涉及到不当行为,例如重婚、家庭暴力、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等情况,那么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他们可能会被分配较少的份额。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其内容涵盖了工资收入、奖金、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利润、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等等。此外,法官还需要深入了解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财产的来源及其获取途径等多方面因素。最后,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并且该协议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法官通常会尊重并认可这个协议。总的来说,财产分割的判决结果是基于多种复杂因素的综合考虑,以实现公平合理为最终目标而得出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求涵盖:婚姻期间工资、奖金、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财产等需公平分割;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亦需分割。若发现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受害方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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