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重伤二级减刑条件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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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表现出明显的悔罪态度,或者有立功表现,如阻止重大犯罪、举报查实罪行等,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重大犯罪、协助抓捕重大嫌疑人等,都可以获得减刑。
故意伤害重伤二级减刑条件有哪些内容

一、故意伤害重伤二级减刑条件有哪些内容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案件的罪犯若申请减刑,需符合如下条件:在执行刑罚期间,应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参与教育改造项目,展现出切实的囚犯悔罪态度以及改造效果显著;或者在服刑过程中,有立功行为的出现,例如成功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向狱方或外界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重大犯罪活动等。除此之外,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例如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成功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等,同样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故意伤害重伤二级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对于第二级别重伤害事件,受害方应得到的赔偿项目除了基本的医药费用外,还需赔偿护理费用等,总金额通常需要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其次,就是针对患者进行医疗治疗所需的医药费,急救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应依据就诊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文件及其包含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相关收据或病历记录文本以及处方等凭证作为最后的判断标准;再次,如果实际误工的期限超出了所提供的休假证明的范围,这时应将休假证明视为最终的评估基础。对于所谓的轻伤,这是一种由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多种外界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从而导致组织和器官受损或者部分功能出现障碍,但尚未严重到重伤状态,同时也并不属于轻微伤害范围内的伤害类型。在对轻伤程度进行鉴定时,应将外部因素对人体直接产生的原发性损害及相应的临床后果(包括受伤当时的具体病情,以及损伤后所引发的各类并发症和后遗症等)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面、充分地分析和综合评判。任何人不得擅自违法犯罪,故意实施破坏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否则一旦受害人体质权益受到损害,其伤势达到轻伤级别以上,一旦以此为由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那么实施此类故意伤害行为之人,便可能面临被司法机关审判量裁的风险。《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重残者怎么判

故意伤害他人并导致受害者重度伤残,属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中的较严重情形之一。依照该法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导致受害者重伤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使受害者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具体量刑过程中,法院将全面考量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罪行的轻重程度、是否有过往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罪犯减刑需:服刑期间严守监规,积极改造,悔罪显著;或立功如阻止重大犯罪、举报查实罪行;重大立功如阻止重大犯罪、协助抓捕重大嫌疑人等,亦可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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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工伤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被害人身体器官大部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残疾程度可以分为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三级)、特别严重残疾(二至一级),六级以上视为“严重残疾”。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统一参照“工伤标准”确定残疾等级。实践中,并不是只要达到“严重残疾”就判处死刑,还要根据伤害致人“严重残疾”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决定刑罚。故意伤害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只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才能考虑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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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4日上午8时许,本市雨山区居然之家建设工地上的木工刘某甲、田某某,因工地的塔吊机使用问题与工地负责人刘某乙发生冲突,该三人扭打在一起,此时正在该工地楼上拆模板的被告人熊某某(木工身份)见状即下楼劝架,熊某某在劝架过程中,与对方赶来劝架的于某某等人相互拉扯,熊某某从地上捡起一根钢筋条,向于某某的腹部捅去,致于某某外伤性脾破裂,经马鞍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于某某因外伤致脾破裂,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熊某某等与被害人于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实际赔偿于某某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于某某亦对熊某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熊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受理案件登记表、熊某某的到案经过和户籍材料、刑事谅解书及民事赔偿收条、马鞍山市公安局110 接警记录单;被害人于某某的陈述;被告人熊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刘某甲、袁某、田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刘某乙、王某某的证言;马鞍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制作的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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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_____ 省_____市______区______县
  合同期自____ _年__ ___月_____日开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
  品种 规格 单位 零售价 结算底价/盒 装箱量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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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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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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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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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损害事实:一是对患者生命健康、身体的损害,如医疗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残疾或其他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二是患者生命健康、身体以外的人身权原损害,强侵犯患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三是对患者财产上的损害,如让患者支付了不应由其支付的医疗费用,又如患者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未能得到合理的医疗;四是对患者精神上的损害,如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行为得寸造成了患才的肉体疼痛、精神痛苦等;五是对患者近亲属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如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等,必然造成患者近亲属财产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六是造成患者所在单位财产上的损害。
医疗损害表现为物质的损害与精神的损害两面个方面,又称为财产的损害与非财产的损害。财产的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害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凡一切财产上的不利之变都属于财产损害。它不仅包括已有财产的积极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不增加。如因医疗事故,导致患方支付医疗费用的损失,属于财产的积极减少;而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答去劳动能力,于是本可能通过劳动获取的报酬无法再获得,属于财产的消极不增加。非财产和损害即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侵害后精神上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精神损害,从本质上是不可以我金钱计算的损失。但在实践中,不能以精神损害是不可以金钱计算为由,拒绝给予受害大意主以精神损失赔偿金或精神抚恤金。2001年3月8日公布、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关于医疗伤害精神赔偿也在其中。
公司减资的内容和方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减资的功能 1、投资回收 股东对公司投资后,如果想收回投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公司清算、减资三个路径实现。股权转让是从公司之外回收,后两个路径则是从公司回收投资,但减资不影响公司的继续存在,清算则必须以消灭公司的存在为前提。 因此,减资是股东从公司回收投资的重要手段。 2、解决公司僵局 在公司股东之间出现问题,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就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某一个股东单方减资,从而剥夺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可以谓之为被动减资。 3、解决剩余出资的不缴付 公司法修订后,允许出资分期缴付,但公司运营中,由于经营状况不理想或者公司部分股东或全体对于剩余部分的认缴出资不能或不愿缴纳,就可以通过减资加以解决,从而免除股东的剩余出资责任。 4、解决出资瑕疵 在公司准备上市的重组过程中,笔者经常遇到许多民营企业为了获得某种资质或者为了银行贷款需要等各种情形,被动增资,但该等增资往往是通过现有资产评估增值、借款增资并抽逃等各种不当方法实现的,不仅存在行政违法的风险,还可能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也对上市审核中的历史沿革问题构成重大瑕疵。 此时,减资或者重新以其他方式出资验资就成为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法。 5、弥补亏损、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许多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较高,但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巨大,以至于依靠现有经营利润无法在五年内弥补,而在面临一些重组机会时,就通常会采取减资弥补亏损的方式改善公司财务报表,以满足重组或对其控制的上市公司的业绩状况。 6、规避股权转让限制 对于特定的股权转让,存在诸多限制条件,如优先权问题、国有股权进场交易问题、发起人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等,而通过减资退出就可以规避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这是笔者近年参与一些特殊股权的退出安排时所采用的路径设计。 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就是被查封、冻结、质押的股权能否通过减资实现退出,笔者还未形成成熟意见。 7、出资置换功能 公司出资通常会有实物出资,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但可能在过户中出现其他障碍(如被查封等)导致不能过户,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出资置换或对该部分进行减资。 8、改善财务指标 公司大股东为了上市需要或者上市公司本身为了业绩需要,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改善财务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率等指标。 9、改善资产结构 有时为了将公司的劣质资产剥离,可以通过减资解决大股东的过桥资金,由大股东以减资资金从公司手中收购劣质资产,从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10、满足分红需要 公司分红的重要前提是有利润,因此,在公司没有利润时股东要想分红就需要通过减资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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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重还是轻伤重
轻伤二级看似轻微,实则严重。它涉及多种致伤因素导致的原发性损伤或并发症,虽未直接威胁生命,但可能导致组织器官功能性结构和轻微受损,影响外貌形象。因此,轻伤二级的伤害程度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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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受贿罪减刑申请书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减刑申请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轻处罚: 犯罪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般有:坦白交代贿赂来源和用途、给行贿者办理的事项、尽力否定掉那些在法律上不属于的人情往来、减轻自己的主观恶性等等。 罪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股权减资的功能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减资的功能 1、投资回收 股东对公司投资后,如果想收回投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公司清算、减资三个路径实现。股权转让是从公司之外回收,后两个路径则是从公司回收投资,但减资不影响公司的继续存在,清算则必须以消灭公司的存在为前提。 因此,减资是股东从公司回收投资的重要手段。 2、解决公司僵局 在公司股东之间出现问题,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就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某一个股东单方减资,从而剥夺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可以谓之为被动减资。 3、解决剩余出资的不缴付 公司法修订后,允许出资分期缴付,但公司运营中,由于经营状况不理想或者公司部分股东或全体对于剩余部分的认缴出资不能或不愿缴纳,就可以通过减资加以解决,从而免除股东的剩余出资责任。 4、解决出资瑕疵 在公司准备上市的重组过程中,笔者经常遇到许多民营企业为了获得某种资质或者为了银行贷款需要等各种情形,被动增资,但该等增资往往是通过现有资产评估增值、借款增资并抽逃等各种不当方法实现的,不仅存在行政违法的风险,还可能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也对上市审核中的历史沿革问题构成重大瑕疵。 此时,减资或者重新以其他方式出资验资就成为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法。 5、弥补亏损、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许多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较高,但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巨大,以至于依靠现有经营利润无法在五年内弥补,而在面临一些重组机会时,就通常会采取减资弥补亏损的方式改善公司财务报表,以满足重组或对其控制的上市公司的业绩状况。 6、规避股权转让限制 对于特定的股权转让,存在诸多限制条件,如优先权问题、国有股权进场交易问题、发起人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等,而通过减资退出就可以规避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这是笔者近年参与一些特殊股权的退出安排时所采用的路径设计。 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就是被查封、冻结、质押的股权能否通过减资实现退出,笔者还未形成成熟意见。 7、出资置换功能 公司出资通常会有实物出资,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但可能在过户中出现其他障碍(如被查封等)导致不能过户,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出资置换或对该部分进行减资。 8、改善财务指标 公司大股东为了上市需要或者上市公司本身为了业绩需要,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改善财务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率等指标。 9、改善资产结构 有时为了将公司的劣质资产剥离,可以通过减资解决大股东的过桥资金,由大股东以减资资金从公司手中收购劣质资产,从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10、满足分红需要 公司分红的重要前提是有利润,因此,在公司没有利润时股东要想分红就需要通过减资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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