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算在刑期里吗
取保候审期间并不计入刑期之内。取保候审作为刑法所适用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并非正式的刑罚执行模式。对于那些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在没有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的情况下,这段时期内不可以被视为刑期进行折算。
然而,如果他们最后被判定有罪并判处了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形式的刑罚,那么在此之前已经被暂时羁押的日子将按一比一的比例折抵为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取保候审应该如何申请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首先是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工作。
对于已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他们拥有向相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这一申请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
其次,取保候审的决定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他们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应。
在第三个步骤中,取保候审的实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否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取保候审并非对人身自由施加严格限制之举措,而更倾向于刑事强制措施序列中相对温和之方式。在享受此等便利的同时,犯罪嫌疑人及被告必须遵循以下规范: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严禁离开所居住之城市或县城;倘若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变,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出庭。然而,相较于拘留、逮捕等严厉手段,被取保候审者在特定范围内依然享有一定的自由,可以在规定区域内正常地生活和工作。这一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入刑期。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对于被准许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段期间不视为刑期。若他们最终被判有罪并处刑,之前羁押的时间可按一比一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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