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期会被拘留么
被申请取保候审者在获得批准后,仍然存在着再度面临拘留处罚的可能性。这是因为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主体或者被告人在等候审判过程中,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方面出现了问题,例如未经负责监管的执法机构审批,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又或者干扰、破坏其他证人对案情的作证工作等等,只要这些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就有可能导致他们原先享有的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由原来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变更为更为严厉的拘留措施。
然而,倘若在正式启动的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其涉案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相关流程都进展得相当顺利,并未发现出现任何新的犯罪证据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被申请取保候审者通常不会再面临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否应退还
若犯罪嫌疑人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守法守纪并未违反应当遵循的规则,也没有任何蓄意回归罪行的行为表现,那么等到取保候审结束之时,其被收取的保证金应予以全额返还。
但相反地,倘若在这段时间内,他/她有任何违反应当严格遵守的法定有期徒刑缓刑的事项,或者再次触犯了新的重罪行为,都会导致他/她被保释金不予返回。
在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需进行期徒刑缓刑期间,请务必遵守以下几项必须的规定:
第一,除非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否则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地区;
第二,如果他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在24小时之内报告给相关的执行机构知晓;
第三,传唤的时候,务必准时到达;
第四,严禁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阻碍证人提供证言;
第五,不得销毁、伪造证据,亦不可互相串通供词,同时还需严格保管和保护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文件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案件必须送检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代表着事件的终结。在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到取保候审的事件往往需要进一步进行司法检验。然而,是否需要将事件送交司法检验则主要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材料。若侦查机关在法律规定的侦查期限内成功地搜集到了充足的证据,足以证实犯罪行为确实发生,并且有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该事件将会依照法律程序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然而,如果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并无充分理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条件,那么该事件就有可能被撤回,从而无需再进行司法检验。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事件的结束,是否需要送检还需要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批准后,被申请人仍可能被拘留。若其在等候审判期间违反规定,如未批准离境或妨碍证人作证,可能撤销取保候审资格,转为拘留。反之,若被申请人遵守规定,案件进展顺利,未发现新证据,通常不会再次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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