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囊括了双方在婚姻关系延续过程中所获得的各类收入,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与其他形式的劳动收入;取得于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中的合法收益;以及通过知识产权创造出的相关收益。
此外,若无约定,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接收到的遗产或赠与物也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单独处置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共同财产得由夫妻任意一方行使处分权利,然而针对涉及重大利益事项的处置,单独一方则无权独自决定。
若夫或妻出于非日常生活所需而要对夫妻共有的财产作重要处理之决定时,夫妇双方应秉持平等和商讨原则,以便最终达成共识。
倘若他人有正当理由认为该行为系夫妇共同意愿的体现,那么另一方即不能以未同意或者不知情作为理由,对抗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定责任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债务形成时,必须要有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对该债务进行明确的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愿表现。这意味着此类债务应当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由夫妻中的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做出的借贷行为,只要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此种情形下产生的债务亦应当归类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之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务的规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有义务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而产生的。因此,在实际事例处理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债务的目的、用途、金额以及夫妻双方在债务形成过程中的意思表示等多重因素,并结合相关证据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比例。
夫妻共有财产涵盖婚姻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投资合法收益及知识产权相关收益。若无特别约定,婚姻中继承或受赠财产亦属共有。双方对此享有平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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