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新规定有哪些
依据修订的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可总结出以下要点: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在其中一方事后予以明确承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则可以将此债务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无效法院怎么判
关于如何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否有效这一问题,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核心要素来进行判断的:首先,我们需要对债务本身进行深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来源于夫妻双方法律上的共同意识表达,例如由夫妻二人亲自签署抑或是经过日后的追认。如果该债务并非源于此种共同意愿的表现,那么我们将进一步调查该债务是否真实地被应用到夫妻共同的生活以及共同的生产经营之中。倘若经过法庭的详细审慎研判后,我们得以确认该债务无效,那么此时通常会作出裁定,要求实际举债方独立承担债务,另一方无须负担任何清偿责任。然而,对于具体的判决结果而言,会受到个案的微妙细节变化而产生迥异,包括但不仅限于证据的充足与否等等。总的来说,法院将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与各方提出的可靠证据,以确保公平公正,并作出符合适当法理的判决结果。
新修订法规要点:夫妻共签或一方追认、及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负债属共同债务。超日常所需个人负债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意,则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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