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犯罪的典型构成要素通常涵盖诸多方面,具体包括:行为人须在主观意识领域持有寻衅滋事的犯意,诸如无事生非、肆意挑衅等等不法意图;
其次,客观实践中,实施了随意地伤害他人身体,情节极其恶劣的不法行径;
此外,实施追踪、堵截、侮辱、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还涉及到强行索取、强制占有或者任意破坏、占有着公共财产,情节严重的蔑视法律行为;紧随其后的是在公众场合制造喧哗和骚动,导致公共秩序严重失序的罪行。上述各种行为均对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构成了严重冲击与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揭露涉嫌寻衅滋事罪所需具备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犯罪构成之一的客体分析——该罪名侵犯了社会基本的公共秩序。
其次,在分析主体犯罪构成过程中,需要明确涉及到的主体应为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根据违法的客观行为表现来看,寻衅滋事罪通常涉及到诸如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暴力侵害无辜者等等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肆意挑起纷争,并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另外,从主观犯罪意图上看,行为人应当存在明显的故意违法心理状态。《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寻衅滋事罪一人轻伤怎么判
针对寻衅滋事罪中致人轻伤的事例,通常的判决结果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需要综合考察犯罪行为本身、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多重因素。如果涉案人员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并且积极地承担经济赔偿以获得受害者的谅解,那么这些行为将有助于法院在量刑过程中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虑。
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上,寻衅滋事罪导致他人遭受轻伤的具体量刑裁决,通常需要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衡量。例如,犯罪的动机、实施的手段以及所带来的社会影响等等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此外,如果行为人属于初次犯罪,并且在认罪态度上表现出良好的悔过意愿,这也可能对最终的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
寻衅滋事犯罪要素包括:主观上存无事生非、挑衅等恶意;客观上实施严重伤害、追踪堵截、侮辱恐吓他人;强索、强占或破坏公共财产,情节严重;以及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这些行为严重冲击社会公共秩序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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