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的抚养费一般给多少
关于子女抚育费用支付额度的规定是基于儿童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来综合考虑的。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育费用一般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计算并支付;如需同时负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扶养费用,则可适度调高该比例,但最高不应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育费用的具体金额则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估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孩子的抚养权应当怎样变更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两种途径供您选择:
首先,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有权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对子女抚养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其次,当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益:
(1)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遭受严重疾病或因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不尽抚养义务或涉及到虐待子女等不良行为,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明显者;
(3)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若明确表现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如有其他充分的合法原因导致抚养权变更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倘若在实际生活中,有人以收养儿童为掩护进行诈骗活动的话,那就极有可能涉及到触犯我国刑法中的诈骗罪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此类行为一旦涉及诈骗金额达到足够大的规模,都将面临以下法定刑罚:数额较小的欺诈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而对于数额较大的欺诈行为,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欺诈行为,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结合犯罪的真实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子女抚育费依据儿童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当地经济状况确定。稳定收入家庭通常支付月总收入的20%-30%,多子女家庭可适当上调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者,则参考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估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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