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进行离婚时,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事宜,通常都会依照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与衡量。一般的情况下,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当事人,其所需支付的抚养费用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计算。然而,如果当事人需要承担两个或更多个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所对应的抚养费用比例将会有所提升,但是一般所允许的最大值不能超出每月总收入的50%。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当事人而言,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用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以上述比例为基础进行相应的调整与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重新判决
在离婚家庭中,倘若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存在争议,或者其中一方或双方的生活状况或抚养子女的能力发生了重大改变,那么都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申诉,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通常情况下,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事宜需要首先由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假如无法达成共识,便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请求当地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来实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四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会坚决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求的:
第一,如果主动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由于自身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受伤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抚养职责;
第二,如果作为孩子监护人的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对孩子实施了虐待行为,或者这些行为已经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负面影响;
第三,当孩子年满八岁以上,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这个人又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物质条件时;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正当且恰当的理由,也是可以以此为依据,申请更改孩子的抚养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夫妻离婚子女探视权怎么判
当夫妇经历了离婚之后,对于子女探视权利的司法裁决往往需要严格遵照以下几项基本准则:首先,应深入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以及他们的情感需求,确保他们能够继续维系与未直接抚养一方的感情纽带;其次,要全面评估男女两方的实际状况,其中包括他们所拥有的抚养、教育能力以及工作稳定性等多方面的现实因素。最后,律法的原则性规定必须被严格遵循,同时也要根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作出恰当的判断。在实践中,法庭通常会依据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来制定明确的探视权方案:第一,探望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例如选择在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进行探望;第二,探望的场所,既可以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家庭内进行,也可以选择在公共场所进行;第三,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但是必须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第四,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个人意愿,尤其是那些已经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大龄儿童。如果有任何一方拒绝或者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然而,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必须保证不会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和学业产生负面影响。
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考虑子女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稳定收入者,抚养费用为月总收入的20%-30%。若抚养两个或以上子女,比例提升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者,参考年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按比例调整确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