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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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商标侵权赔偿标准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侵权人赔偿的具体方式和金额。该规定综合考虑了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程度、商标声誉、经济损失以及侵权人的获利等因素,旨在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力地打击和遏制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意思

一、商标侵权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意思

出台的商标侵权赔偿标准规定致力于明晰商标侵权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即侵权方应承担何种形式以及具体的赔偿额度。此份规定通过对各种复杂要素的全面考虑,包括侵权行为本身的性质、持续时间、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商标的声誉度,被侵权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侵权者从中获取的不法利润等等,从而实现保障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实施有力打击和遏制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商标侵权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之计算方式,依据下列各项准则:

首先,若能明确确定被侵害者的真实损失额度,则依此评估其应得赔偿之数额。

其次,未能确定被侵害者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则将由侵害方因侵权行为所获取之利益作为计算赔偿额的基础。

再者,若依然不能准确判断侵害方的收益数额,可参照相关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之倍数进行合理估算赔偿金的数额。

若侵权行为系故意为之并情节较为恶劣,则赔偿额可在此前所述计算方式得出数额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五倍以下的区间内予以确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商标侵权赔偿上限是多少元

在我国大陆地区,对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之数额的明确,首当其冲包罗万象的是要依据被侵权方因遭受侵权而蒙受的实质性经济损失;若实际损失难以准确界定,那么这将参考侵权者从其侵权行为中所获取到的相应利润来进行评估;若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者所获收益均无法精确确定,那就参照对应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以适当的倍数方式加以确定。

面对那些非法侵犯了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况,赔偿额可按照前述方法确定的金额上浮一至五倍的幅度予以确定。

这其中的赔偿数额当然涵盖了权利人为阻止侵权行为付出的合理费用支出。

同时也要明晰,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设定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规定旨在明确侵权方赔偿形式及额度,全面考虑侵权性质、持续时间、影响程度、商标声誉、经济损失及侵权利润等,以保障商标所有人权益,有力打击和遏制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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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标准版是什么意思
根据现行法律,商标侵权赔偿的标准是综合考虑侵权的性质、时长、影响、商标的知名度和声誉,以及受害方的损失或侵权方的获利。如果能够确定受害方的损失,那么赔偿额将优先基于实际损失;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损失,则将依据侵权方的获利来确定赔偿额;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难以计算,那么将参考商标许可费的倍数来确定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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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各种使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行为。商标专用权又称商标权,是指法律赋予商标权人对其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包括使用权、禁止权和处分权。就注册商标而言,使用权和处分权都要求商标权人或商标权受让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但禁止权的范围却不限于此,商标权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在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96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并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二、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无疑要考虑上述四个基本要件。同时,还应充分注意到商标侵权行为自身的特殊性。
(一)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二)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新《商标法》将原法第38条第
(2)项“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明知”删除,即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这是现实中存在的最普遍,也是最典型的直接侵犯商标权人的禁止权的行为,这类行为可细分为四种情况:
①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此为假冒商标行为;
②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③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④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如上述目前销售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的构成不再要求销售商在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或过失)才成立。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制造、销售商标标识本身并不是使用商标的行为,但为侵权行为的最终完成提供方便或帮助,因此在法律上有人将其称为间接侵权。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本项规定的行为在学术界上也被称为‘“反向假冒”。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本项规定的行为与第3项的行为一样,都没有直接因使用而侵权,但这种行为与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一起在客观上造成了侵犯商标权的后果。可以说,本项和第3项规定的行为可以分别与使用行为一起构成共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本项与下面两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内容。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四、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在对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标进行比较时,一是要以原告商标注册证书上记载的注册商标和商品为准,而不能以实际使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为准;二是必须从商标和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两个方面进行比较,而不能仅就商标或者仅就商标所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
(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认定
(1)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定义:所谓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所谓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有特定的联系。
(2)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应遵循的原则:一是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这就是说,相关公众包括两部分。这两部分公众中,涉及任何一部分人都是法律规定的相关公众,不是两部分人都涉及才构成《商标法》所称的相关公众。二是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是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三)类似商品、服务以及商品与服务类似的认定
(1)定义: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2)商品、服务类似的判断标准: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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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标侵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消费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与此同时,网络商标侵权现象也急剧增加,如域名抢注侵犯商标权、网络广告和网络链接中的商标侵权等。由于网络的全球性、虚拟性和客观性并存,科技含量高等特点,使得对网络商标侵权的监管变得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 商标侵权规定的缺失,也使得对网络商标侵权的监管更加无所适从。尽管如此,对网络商标侵权也并不是无法监管的。
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侵权主要指在相同或者近似种类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种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一般是具体的、有形的,而网络商标侵权行为一般 是抽象的、虚拟的。网络上的商标使用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而言,不过是传统商标的使用在网络领域的延伸,由此网络商标侵权亦是传统商标侵权在网络领 域的发展,其改变的只是形式和手段,但在法律适用上理应遵循相同的条款。二者不同之处在于网络商标侵权对象的无形性、侵权地的不确定性、侵权证据的隐匿 性。这些不仅使网络商标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发生的频率有所增加,而且使得网络商标侵权的主体和对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难以确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它是所有者的重要财产,而且这种财产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侵犯商业秘密自然也就是犯罪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秘密如何认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因此,认定一项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应当从该信息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性”、“经济性和实用性”以及“保密性”三个方面来进行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导致权利人破产或是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即由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等原因申请宣告破产或者被人民依法宣告破产等造成其他严重的情形。至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和情形,目前法律尚没有详细列明。在司法实践中,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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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意思
商标法侵权赔偿标准,主要是为了确定商标侵权案中的赔偿金额。它会综合考虑侵权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造成的损害、商标的知名度、侵权方的过错以及权利人为维权而支出的费用等因素。其目的是补偿权利人的损失,同时对侵权行为起到制约和威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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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大学是在有名的985高校,度过了4年的艰苦生活,终于迈入了公司,现在我们公司老总宣布,我们要新建第五个商标了,关于商标网络侵权侵权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随着互联网对社会生活渗透的不断渗入,网络上的商标侵权案件呈逐年上涨的趋势。面对遭遇商标网络侵权,被侵权人逐渐明白证据的重要性,针对商标侵权采取证据保全公证,已成为相关权利人固定证据、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由此可见,经过公证保全的证据凭借法定的公信力,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很多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中,公证成为当事人向法庭出示的唯一证据。
鉴于网络环境的复杂、多变,电子数据存在易篡改,易灭失等特性,有的网站得到风声后,可以利用远程控制技术,在几秒钟内将服务器上的内容删除干净,这就使得权利人在网络中的侵权证据往往也就面临随时可能被修改或删除。因此,在商标权利人遭遇商标网络侵权时,及时用可信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电子证据保全的形式进行维权的情况逐年增多,电子数据保全公证已经成为一个全新、便捷的维权方式。经过大量案例证明,一旦发生网络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在第一时间,对电子证据进行证据保全,对相关网络证据进行固定,非常有利于商标权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很多人都知道用个人的方式取得的证据难以得到法院的承认,因此当企业遭到商标侵权,希望用最有效的方式保留证据,就有必要通过专业的取证维权工具如移动公证随时随地对商务沟通的整个流程进行取证,将关键电子数据上传保存,及时固定掌握第一手证据。
通过移动公证的录像或网页取证,及时将相关网页侵权证据进行固定,并加盖可信时间戳,准确有效的固定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需要还可直接在线申请公证,即为证据再上一道保险,赋予证据最大法律效力。
移动公证企业保全服务平台通过采用国家金融安全级别的IT服务体系、国家级保密系数AES算法加密存储以及国家公证机构领衔,行业首家针对企业的证据保全提出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的对公业务、资金活动、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等建立了关键取证点和存证记录,帮助中小企业在控制经营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业务能力及纠纷发生时可提供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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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自己一个人开了一家公司,还没有属于自己的商标,就去申请属于自己的商标。结果他就被人家上诉侵犯别人家公司的商标了。请问名称商标侵权的意思?
[律师回复] 事实上,在电子商务中遭遇侵权的状况一般都是下列几种:
1. 商标被注册为域名;
2. 商标被注册为企业名称;
3. 商标权利被侵犯;
4. 存在“傍名牌”现象。
这四种现象也成为了很多企业的心病,但事实上,无论注册商标与否,“傍名牌”、“恶意抢注”等现象都会存在。侵权人的目光总是短浅的,他们注视着眼前的蝇头小利,做着损人不利己的勾当;等到权利人拿着侵权证据找上门的时候,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样化、综合化和新型化。但这四种可能却是长期存在的,有些企业就因噎废食,索性不去注册商标了,殊不知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差别。未注册商标根本不受法律的保护(驰名商标除外),很多未注册商标因长期未注册,以至于被他人注册,最终失去商标权不得不更改名称,如现在的“喜茶”;鲍师傅不重视商标,多年后才重新注册并开始维权,但十余年已经过去了,光北京市就有200余家鲍师傅。
我们应该针对这四种可能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
1,将公司名称和域名还有商标名称尽量保持一致;
2,面对“傍名牌”等商标侵权现象应该时刻关注,遇到一起打击一起,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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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最高标准是什么意思
商标侵权赔偿上限是指在商标侵权纠纷中,侵权方需要向商标权人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这个上限的设立旨在平衡商标权人的权益保护和对侵权行为的惩戒。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商标权人的损失以及侵权方的获利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的。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损失或获利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不超过五百万人民币的赔偿金额,具体赔偿金额则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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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刚进一个公司,负责公司公关,发现我们公司的商标被其他公司抄袭了,抄袭的特别明显,影响了我们公司的形象,公司商标被抄袭,商标侵权是什么意思?有评判标准?
[律师回复] 作为商标权人,申请商标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到不法侵害,那么我们如何识别哪些行为侵犯了商标权呢。关于这点,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7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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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意思
商标侵权的最低赔偿标准是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人需要承担的最低赔偿金额,主要目的是保护商标权益。即便难以精确计算实际损失和侵权收益,法院也会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决,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这样可以确保权利所有者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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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 构成侵犯版权的一般有以下情况: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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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合法的商标权益的具体步骤大致如下:  第一、周密调查、全面搜集证据材料是打击侵权行为并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调查中要获取下列要素的准确信息: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需搜集的证据包括:  
1、被侵权人在先权力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被侵权人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第
二,客观分析调查情报、证据材料,并结合权利人的主观倾向,选择切实可行的维权途径。针对侵权性质明确,侵权商品容易匿藏转移,对侵权人提起诉讼价值不大的侵权案件,可适用行政查处程序。这种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查处力度大,查处行动快,对制假者和售假者打击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蔓延。对于侵权人实力较强,侵权行为和侵权商品销量易于举证,可考虑索赔的的案件,可适用诉讼程序。使用诉讼程序的优势在于,查处力量大,投诉人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权人提出索赔。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耗费的时间较长。  第
三,制作投诉书、起诉书并向相应机关递交,请求对侵权行为实施打击。这是打击侵权行为中最重要的步骤。  至于商标侵权赔偿上面,《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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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法律规定是什么意思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主要是保护商标权益和规范侵权赔偿行为的。它要求侵权人赔偿,会考虑侵权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商标的价值以及受害人的损失等因素,从而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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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权的侵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 构成侵犯版权的一般有以下情况: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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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与其爱人到城里发展,在商场里看中了几款童装,由于表弟爱人会做衣服,于是2人买了几件样品回来加工,没想到一问世就销售一空。正当2人为成功感到高兴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他们买样品的那家公司控告他侵权,于是表弟急急忙忙跑来问我,专利权是什么意思?他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
[律师回复] 专利一般有三种含义第
一: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第
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第
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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