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的财产怎么分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般所秉持的原则为公平合理。具体来说,法院将综合考量夫妻双方的个人意愿、财产的原始取得方式以及各自对于家庭的贡献程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倘若夫妻双方能够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以依据协商结果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然而,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交由法院进行裁决。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但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如有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对方工作等原因而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方便有权要求享有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的房屋如何分割
关于夫妻共享房屋在离婚时的房产划分问题,我们将作如下详细回答:
首先,不论任何情况下,都应以夫妻双方关于如何处理现有配偶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权益的共识为基准开展相关工作。
如果双方在此问题上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便有权利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法官受理该案件之后,通常会依据以下几种情况来做出相应裁决:
首先,假设夫妻二人都坚决要求获得这处房地产的所有权益,并且同意按照市场竞价的方式来确定最终归属权,那么法庭将会批准这种请求。
其次,若是其中一方声称其有权享有这处房地产的所有权,法庭亦会委托一家经过认证的估值公司按照市场现行价格对该物业进行全面可靠的评估,然后将所有权归属于提出此项要求的一方,并通过适当方式让另一方得到相应的赔偿。
最后,若夫妻双方均未对房地产所有权表现出明确的倾向意愿,而法庭也无法强迫或引导其中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补偿或支持,则法庭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是以维护公平原则为前提,启动销售程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以及全额出售,所得款项将按照双方各自的占有比例划分为两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夫妻共同的房子可以执行吗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境之下,夫妻共有的房屋是有可能遭遇强制执行的风险的。当某对夫妇中的一方背负有个人债务时,除非经过司法程序认定这些债务与共同居住房屋有关,否则法院原则上无权不经夫妻双方同意而直接予以强制执行。然而,假如经司法认定某一方的个人债务确实与夫妻共有的房产相关联,则法院有权在进行财产分割之后,对属于负债者的那部分利益进行执行。对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自然拥有强制执行夫妻共有房屋的权力。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始终会尊重并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例如为他们保留必要的基本生活所需份额。此外,在决定是否强制执行夫妻共同的房屋时,法院还需要考虑到该房屋是否为被执行人唯一住宅以及是否存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多种因素。总而言之,要确定某一对夫妻的共同居住房屋是否能够被强制执行,必须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为公平合理。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意愿、财产取得方式及家庭贡献。共识则依协商分割,否则法院裁决,通常平均分配,兼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工作承担更多责任,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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