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决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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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子女的归属是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法院会把孩子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要是孩子还小,监护权可能会更倾向于妈妈,除非妈妈身体或品德有问题。等孩子长大了,有自己的想法了,法院也会尊重他们的意愿。法院还会考虑父母的经济情况、抚养能力和家庭环境,看谁更适合照顾孩子。为了让孩子生活稳定,法院可能会让一方单独抚养一个孩子。
夫妻双方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决

一、夫妻双方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决

在婚姻关系破裂之时,针对涉及到的两个亲生子女的归属问题,法院往往会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全面权衡和评估各类相关要素。倘若孩子尚处于未成年阶段,那么法院将倾向于把监护权交予陪伴其成长并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与照顾的母亲手中,除非这位母亲确实因为严重的健康或道德问题而无法胜任这一责任。若孩子已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独立思考能力以及个性化表现,那么法院将会尊重并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此外,法院还会对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家庭环境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为了尽可能地维护孩子们的生活环境稳定性,法院甚至可能做出让其中一方单独承担起抚养一名子女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双方离婚一方不同意的该怎么处理

关于婚约配偶间在离异时,若有一方持反对意见,我们主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诉诸于司法离婚程序

倘若有关婚姻关系存续与否、财产划分权益、儿女抚养责任等关键事项未能取得共识,都有助于您在法律上提起离婚诉讼,这可以成为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下文将详细介绍起诉离婚流程:

首先,关于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第一步——起诉阶段。

当离婚案件进入到起诉环节,意味着拥有诉求的一方正在向法院提交离婚请求,以便通过法律规程结束与对方的婚姻关系。

当提起诉讼时,请确保向法院递交完整的诉讼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文件,按照诉讼程序进行。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规范审核,只有确认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件,才会正式启动诉讼离婚流程。

其次,紧接着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判阶段。

这个阶段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包括审理前的准备、调解以及开庭审理

在审理前,法院通常会先做一些准备工作,例如更换不适格的当事人、召集符合资格的当事人参与诉讼等等。

在准备就绪之后,法院将按照法律程序开展调解;

未能成功调解的话,立即转入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是非常严谨且关键的环节,尽管涉及的细节众多,但总体来说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布置法庭现场、告知各方责任、听取各方发言以及辩论。

最后,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是离婚案件的终点。

在得到全面的庭审信息后,法院将会再次尝试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则需作出最终的判定。

人民法院不仅会公开宣判,而且会尽早将判决传达给当事人。

整个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至此告一段落,倘若您对判决结果有任何异议,均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进而进行后续的二审诉讼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双方一方欠钱另一方有责任吗怎么起诉

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债务性质加以分辨。如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由另一方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反之,若是个人债务的话,另一方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判断某项债务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关键在于其是否被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所需、共同投入生产运营领域,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产生的。关于诉讼程序方面,若系共同债务,原告应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但若为个人债务,则只需将欠款方列为被告即可。在正式启动诉讼之前,原告需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资料(例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通常情况下,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权受理此类事例。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后,原告需耐心等待法院送达传票、安排开庭审理事宜,最终由法官做出裁决。如果对上述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原告可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婚姻关系破裂时,法院针对子女归属问题,以儿童最大利益为考量,全面评估相关要素。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倾向给母亲,除非其有健康问题或道德问题。孩子具独立思考能力时,法院会尊重其意愿。法院还会评估父母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和家庭环境。为稳定孩子生活环境,法院可能决定一方单独抚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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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把子女判给谁,是看谁更适合抚养孩子,会全面考虑,主要是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要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差不多,可能会判一人一个;要是一方的抚养条件明显好,比如经济条件好、生活环境稳定、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法院可能就会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这一方。最后的裁决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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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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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离婚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时,那么,如何判决呢?
[律师回复] 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
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双方都想独自抚养孩子,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介入,并献计献策的话,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显得更有把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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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双方都想独自抚养孩子,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介入,并献计献策的话,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显得更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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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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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一条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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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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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房改房有平等解决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18条之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这种住房的产权应属夫妻双方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
2、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确定的原则是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在分割时以市场价作为补偿标准是恰当的。分得的住房的一方应按等价原则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该住房一半价值的补偿。该解释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根据个案的情况、考虑当事人的意愿,采取竞价、评估、拍卖等形式,以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3、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所购的房改房,均应视为妻共同财产。其理由是:

一,依《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所谓“劳动所得收入”。于本单位职工而言,除了日常工资外还应包括各类奖金、补贴、单位分发的实物等福利,故职工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其单位补贴的差额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的范畴。

二,“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故夫妻双方都有参加房改的权利,但却只能在一方单位购买房改房,另一方参加房改的权利体现在购房款的优惠上。因此,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相应的,这种住房的产权也应属于夫妻共有。对属于共同财产的房改房,若双方有约定的,可依约处理,对没有约定的,可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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