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多久不受理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自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之时起算,在五日内若发现此申请并不符合受理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明确表示不予受理。倘若经过法定期间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仍未就是否同意受理给予仲裁机构答复或予以正式立案受理,此时当事人便可针对以此劳动争议事件发起诉讼程序,诉诸于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多久开庭
关于劳动仲裁的流程稍作解释。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会在收到仲裁请求25天之内进行开庭审理。
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收到您的仲裁申请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交付给被申请人。
此后,被申请人有十天的时间来完成辩诉状的编制和提交,紧接着,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状后,同样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答辩书副本,这样就会花费总共二十多天的时间。
直到收到答辩书副本以后,我们才能启动下一步的程序,也就是说开庭审理。
请注意,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应当在收到仲裁请求之日起45天内完成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另外,从受理仲裁申请到安排开庭这段时间共计45天,减去上述仅消耗在发送答辩书副本上的二十天,那么实际开庭日期应该是在收到仲裁请求后的第25天。
希望以上信息能让您有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第三人的法律规定
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第三方参与者通常被定义为那些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具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然而却非劳动争议当事人身份的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第三方参与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正式通知而获准参与仲裁活动,或者他们亦可自主选择申请加入仲裁程序。第三方参与者的积极介入有助于全面揭示事例的真实情况,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第三方参与者依法享有一系列特定的权力及义务,例如,他们有资格了解事例的详细信息、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展开辩论等环节。然而,第三方参与者同样必须严格遵守仲裁程序和相关规则。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第三方参与者的认定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即该参与者应与劳动争议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存在显著的法律利益关系。如果第三方参与者未能出席仲裁,这并不影响事例的正常审理和裁决工作。
自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之时起算,在五日内若发现此申请并不符合受理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明确表示不予受理。倘若经过法定期间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仍未就是否同意受理给予仲裁机构答复或予以正式立案受理,此时当事人便可针对以此劳动争议事件发起诉讼程序,诉诸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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