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立案后可以撤销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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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在职务侵占罪立案之后,想撤销案件可不是件容易的事。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根本没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特别轻微,根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但这得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批程序才行。
职务侵占罪立案后可以撤销吗

一、职务侵占罪立案后可以撤销吗

一般而言,在职务侵占罪立案之初,想要撤销案件并非易事。除非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形。然而,这一过程需要经过严谨的审查与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嫌犯有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其追诉时效长达十五年。至于犯罪时长超过以下期限后便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若个人所犯的罪行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那么针对这一类犯罪经过五年时间后即可免去追诉程序;同样地,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只要过了十年的追诉时间,便可不予以深究;再者,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话,必须等待十五年后才可解除追诉;最后,若涉及到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追诉时间需要横跨至二十年之后。不过,若是在期满二十年后仍然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的话,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等待批准。在具体量刑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涉及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两种情况来确定量刑起点:若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程度,那么量刑起点的幅度估计会落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间;反之,若涉案金额大于数额巨大的起点,那么量刑起点大约会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这个区间之内。对于所谓的一般违法行为,是指那些并不存在连续性和持续性的违法现象。这类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有关“犯罪之日”的实际含义应当是违法行为成立之日,亦即行为符合违法构成要件的那一天。由于刑法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有着不同的要求,因此判断违法行为成立的具体标准也各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的立案金额标准是怎样定的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与追诉标准方面,在各个地域内或许会出现不小的差异性,然而一般的理解和认知是,倘若其犯罪数额达到了六万元人民币以上,则应该对此类事件进行严肃的刑事立案及追究责任。职务侵占罪乃是基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成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犯罪类型。在实际司法操作过程中,对于此类罪行的裁量还需全面衡量其侵占行为本身的属性、手法以及给所在单位所带来的恶劣影响等等因素。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即使侵占金额还没有达到上述提到的标准,只要实施了多次侵占行为,或存在着其它严重情节的侵占行为,同样有可能被刑事立案并追责。当您察觉到可能发生了职务侵占的情事时,真诚地建议您尽快收集那关乎事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并及时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详细的报案。

一般而言,在职务侵占罪立案之初,想要撤销案件并非易事。除非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形。然而,这一过程需要经过严谨的审查与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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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职务侵占罪应该怎么立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当立案,可以将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出示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找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让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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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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