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夫妻中的某一方在离婚案件中,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采取诸如以极不合理的价格将夫妻共有的财物售予他人或无偿赠送给其他人,甚至故意隐匿此类共有财产,从而使得原本属于夫妇双方的财产总值产生大幅减少,严重侵害到了其伴侣的利益。这便有可能会被判定为以非法手段恶意转移和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举例来说,若某人采取欺骗行为,在另一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共存款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账户,又或许私自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自己的亲戚,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夫妻间平等处理共同财产权利的严重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一步,在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必须遵照“协议优先”这一基本准绳。
一旦夫妻双方在离婚案件中产生关于共同财产的纠纷并涉及到财产的具体安排问题时,应以具有真实有效性的财产处理协议作为依据,严格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对财产状况进行明晰的划分。
另外,唯有当无相关协议或协议失效无法使用的特殊情况下,法院才有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出台的“照顾”原则,对该类财产进行最终决定性的裁断和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案由取消了吗
截至现阶段,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这一事例的主题并未被废除。在我国的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其权威性的判断标准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对于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有着明确且具体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所需的必要开支而产生的债务、基于夫妻双方真实意志和意图共同决定而产生的债务等等。在处理涉及此类纠纷的问题时,我们必须全面地考虑到债务的实际用途、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家庭的总收入和总支出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若您不幸遭遇了相关的纠纷困扰,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着手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未经授权擅自以不合理价格出售、无偿赠送或隐匿共有财产,导致财产总值大幅减少,侵害伴侣利益。此行为可能被视为恶意转移和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欺骗性地将公共存款转移至他人名下或私自转让房屋所有权给亲戚,严重侵犯夫妻间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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