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若取保候审期限已至而相关案件仍处在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阶段,则执行机构应在上述期满十五日前,向决定机关提交书面通知,由决定机关就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事宜做出相应决策。若案件已侦查完毕,决定机关亦应据此做出解除取保候审之决定。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有违规行为的被取保候审者,待取保候审期结束之际,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呢
取保候审并非刑事制裁手段,而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亦即,当相关人员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指控但尚未接受拘禁之苦时,为了确保他们不会躲避司法程序的进一步推进——包括侦查、提起公诉以及进行审判等环节——而需要追究其责任,便会由上述机关依法做出决定,要求被告人本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配合司法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由谁办理的手续
在取保候审程序的处理过程中,主要负责实施此项工作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部门。在事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在审查起诉环节,被指控涉及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利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至于最终的决定权,则归属于人民检察院;在审判阶段,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当决定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之后,必须在七天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给予明确的回复。如果决定批准取保候审,那么他们应会要求有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以作为担保。值得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时间总长不可以无限制地持续下去,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若取保候审期满,案件仍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执行机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其决定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完毕,决定机关应解除取保候审。期间无违规行为的被取保候审者,期满可凭通知或文书领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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