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子女的监护权问题确实可能发生变化。若显示出直接承担孩子抚育责任的那一方身患重病或身体残疾而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亦或是在履行相关职责时态度懈怠乃至虐待孩子等恶劣行径的出现;抑或当孩子年满八岁且表示更倾向于与另外一方共同生活之时等等这些极端状况出现时,作为父母的另一方则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改变已有的监护权分配。这一变更监护权的诉求其核心意义在于确保孩子能够得到更好的照料,从而实现他们的健康成长以及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去争取
在涉及到离婚所引发的子女抚养权争议之解决过程中,当事人与交易双方均可自由地沟通和商议,经认真研究、深入探讨之后仍无法达成共识时,便应该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要求。
在这样的诉求审理环节中,行政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整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原则,给予案件公正的裁决结果。
此外,当事人为争取子女抚养权,也需要收集和提供以下足以支撑其立场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供参考:
1、有关双方当事人基本条件的证据资料。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尽管夫妇二人的基本薪资水平、文化教育程度等因素之间的差异可能并不显著,然而这些微小的差别实际上并不代表绝对相等,例如:直接监护人的道德观念、思想素质等,都可能对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产生直接且深远的影响。
因此,获取这类关键性的证据资料显得尤为必要。
2、关于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证据资料。
分析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料他们的父母意见和身体状况,通常也是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3、涉及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资料。
针对离婚案中孩子抚养权益问题的处理原则,无疑应该强调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为首要标准。
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一方的居住地点距离教育机构相对较近,或者居住区域较为成熟稳定,对于孩子上学和日常生活都有着极大便利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他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显然要比其他人高得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我们通常会根据孩子们实际的需求、由您与配偶共同承担的抚养责任以及该地区实际的生活水平来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在此前提下,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一般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计算。然而,如果您需要同时承担两位或更多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这个比例则可以适度地提高,但是请注意,最高不能超过您每月总收入的50%。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就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的比例来确定。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孩子生病、上学等实际需求超出了原先约定的抚养费用额,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经济状况出现了重大变化,此时,您都有权提出变更抚养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的请求。
解除婚姻关系后,子女监护权可能变化。若抚养方重病、残疾、懈怠或虐待孩子,或孩子满八岁希望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此举旨在确保孩子得到更好照料,促进健康成长,最大化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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