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将财产赠送给第三者可否要求返还

最新修订 | 2024-10-0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当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无偿赠给第三人时,另一方享有法定的返还请求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但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给第三者,这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送给第三者可否要求返还

一、夫妻一方将财产赠送给第三者可否要求返还

当夫妻一方将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予第三人时,另一方享有法定的权利来提出返还的请求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妇双方对于共有的财产拥有同等且公平的处置权。然而,若其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便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这无疑是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同时也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权威指导案件以及各地方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规则,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

在婚姻关系仍保持存续状态时,夫妻一方可认为另一方在未经合法合规程序下任意处置夫妻共有的财产是无效之举,并有权要求退还相关财产。

在此时间段内,夫妻双方对于这些共同财产负有共同所有之责任和义务,即无论丈夫还是妻子,在决定如何处理这些共有时,都需与配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而不能独自做出任何决定。

当夫妻中的某一方在非必要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到他人手中时,这一赠予行动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若另一方依仗共有财产权提出诉讼请求并且要求归还财产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子卖掉,买卖合同有效吗

在通常状况下,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授权私自处置共同所有的房产,导致该房屋被出售,那么这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和判定。

假如购买方在进行交易时表现出善意,支付了公平合理的价格,并且已经成功办理了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这样的买卖合同通常会被认为是有效成立的,那么合同另一方便无法以合同无效为由来申请撤销交易,取回原本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份额,但是可以向擅自处理房产的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请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购买方在交易过程中明确知晓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的事实,而其中一方在未得到另一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那么这个时候的买卖合同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但是,要想主张合同无效,必须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同时还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这类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其关键之处在于购买方在交易中的善意程度、支付的价格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当夫妻一方将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予第三人时,另一方享有法定的权利来提出返还的请求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妇双方对于共有的财产拥有同等且公平的处置权。然而,若其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便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这无疑是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同时也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1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送给第三者可否要求返还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8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1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6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2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7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5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5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6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2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3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妻子能否主张返还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妻子能否主张返还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丈夫将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是否有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丈夫将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丈夫将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是否有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丈夫将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可否返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是的处理原则是: (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价值不大或者价值虽大但确实无力赔偿的,可酌情减免偿还。如果赠送的信物仅是一般的物品,如价值较小的日用品、衣物等则不必返还。 (2)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于操办酒席、招待亲朋所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解除婚约的一方赔偿。 (3)赠与物归属不清的,价值大的视为共同所有物,在取消婚约关系时予以分割。 另外,对于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非法所得应全部归还受害人,因此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订婚为名,实际上属于订立包办、买卖婚姻而付出的聘金、聘礼,应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酌情予以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可酌情返还;对于以赠送财物为手段玩弄异性的,其所交付给对方的财物,应按赠与对待,不予返还。 对于订立婚约以后,在婚约期间一方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妻子能不能主张返还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妻子能不能主张返还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婚外第三者全额返还赠与财产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以下简称《意见》)第九十五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具体到本案,大刘给付小月的款项全部是大刘与英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夫或妻的权利是平等的。大刘赠与小月钱财的行为,显然是“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应由大刘和英子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大刘无权自己决定。在没有明确约定或分割之前,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根据上述《意见》第95条的规定,作为部分共有人的大刘擅自处分自己与英子的共有财产,应当认定无效,英子有权要求小月全额返还赠与的财产。另外,如果英子得知丈夫出轨后一怒之下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英子则只能要求小月返还受赠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妻子能不能主张返还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妻子能不能主张返还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开发商能不能将楼顶平台赠送,赠送平台的承诺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一、开发商能不能将楼顶平台赠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同一栋楼的所有业主一起对该栋楼的一些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如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房顶、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同拥有所有权。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顶平台原则上属于共有部分。在目前的房产权利登记制度基础上,由于不能单独区分办理产权证书,因此,开发商也就不能单独将平台出售或赠送。
二、赠送楼顶平台的承诺是否有效依据《物权法》规定,屋顶是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作为建筑物基本结构的屋顶等共有部分,法律并没有赋予开发商送顶楼平台的权利,开发商对顶楼业主送平台的承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是无效的约定。对屋顶的使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除非该顶楼平台符合认定为专有部分的条件。首先其必须在规划上即属于特定的房屋,并且在开发商销售时,赠送的部分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而且还被明确地列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的,才被确认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之一。
开发商能不能将楼顶平台赠送,赠送平台的承诺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一、开发商能不能将楼顶平台赠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同一栋楼的所有业主一起对该栋楼的一些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如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房顶、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同拥有所有权。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顶平台原则上属于共有部分。在目前的房产权利登记制度基础上,由于不能单独区分办理产权证书,因此,开发商也就不能单独将平台出售或赠送。
二、赠送楼顶平台的承诺是否有效依据《物权法》规定,屋顶是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作为建筑物基本结构的屋顶等共有部分,法律并没有赋予开发商送顶楼平台的权利,开发商对顶楼业主送平台的承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是无效的约定。对屋顶的使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除非该顶楼平台符合认定为专有部分的条件。首先其必须在规划上即属于特定的房屋,并且在开发商销售时,赠送的部分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而且还被明确地列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的,才被确认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之一。
开发商能不能将楼顶平台赠送,赠送平台的承诺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一、开发商能不能将楼顶平台赠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同一栋楼的所有业主一起对该栋楼的一些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如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房顶、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同拥有所有权。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顶平台原则上属于共有部分。在目前的房产权利登记制度基础上,由于不能单独区分办理产权证书,因此,开发商也就不能单独将平台出售或赠送。
二、赠送楼顶平台的承诺是否有效依据《物权法》规定,屋顶是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作为建筑物基本结构的屋顶等共有部分,法律并没有赋予开发商送顶楼平台的权利,开发商对顶楼业主送平台的承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是无效的约定。对屋顶的使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除非该顶楼平台符合认定为专有部分的条件。首先其必须在规划上即属于特定的房屋,并且在开发商销售时,赠送的部分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而且还被明确地列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的,才被确认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之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送给第三者可否要求返还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