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找谁解决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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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是碰到拆迁补偿不合理,你可以先试着跟相关方面坐下来好好谈,以平等、理性为原则,争取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要是协商不顺利,你可以找负责监管拆迁工作的部门,请求他们来调解,或者申请仲裁,让他们来做个决断。要是对仲裁结果还是不满意,你就可以去当地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来讨个公道。总之,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
拆迁补偿不合理找谁解决问题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找谁解决问题

若遇到拆迁补偿设定不尽合理的情况,建议您首先尝试以双方平等、理性为基础进行积极协商,力图构建一份合理公正的补偿协定。如若协商过程中遭遇困难,可向负责调控和监管本地区房屋拆迁工作的相关单位提出调解请求并申请仲裁决定。在此之后,倘若仍然无法接受该裁决结果,那么您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公平正义。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1.在面临拆迁补偿时,为确保自身得到满意的结果,应事前开展充分而深入的考察与评估工作;

2.如对拆迁补偿安置条件感到失望或不实,可向上提交申诉至相关上级政府机构,经过被拆迁之人的正式申请后,再移交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公正裁决;

3.若对裁定的结果仍然无法接受,可以依据法律条款,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是直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权益。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步推进,对于农村地区的土地征收范围日渐广泛,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立便显得极为关键。在征用农村居民生活必需的土地资源之后,有必要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农民应当知道自己所拥有的土地对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为何?由于农村土地的种类繁多,故而土地性质的差异往往导致补偿标准的相应变化。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涉及到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信线及广播线等设施的迁移问题,则需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单位进行详细沟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投资成本的估算,并将其纳入至初步设计概算之中进行审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

在面临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情况时,您可依法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切实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首先,必须认真检视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其中包括核实拆迁项目是否具备法定的审批文件。其次,务必在适当的时间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便全面了解与拆迁事宜有关的所有详尽资料。接下来,应积极主动地与拆迁方展开充分的协商及谈判,并在此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的沟通记录作为证据。若协商未能达成符合预期的共识,可以针对该项拆迁补偿决定触发行政复议程序。倘若对复议结果仍持有异议,您还享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除此之外,还要时刻关注并尽力搜集、整理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据,例如房产证、评估报告以及拆迁通知等文件。总而言之,我们需要以严谨的态度与清晰的思路,借助合法合规的方式和路径,积极有效地争取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

若遇到拆迁补偿设定不尽合理的情况,建议您首先尝试以双方平等、理性为基础进行积极协商,力图构建一份合理公正的补偿协定。如若协商过程中遭遇困难,可向负责调控和监管本地区房屋拆迁工作的相关单位提出调解请求并申请仲裁决定。此后若仍然无法接受该裁决结果,您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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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也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一般是:裁决机关或人民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由裁决机关主要行政负责人或人民的院长签发公告,再次指定期限,通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逾期仍不自动履行的,由执行人员强制搬迁,派人把房屋内的财物运至指定处所。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和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根据裁决机关的通知,派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运至指定场所的财物,交给被拆迁人接收,如果因拒不接收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
在强制拆迁时,应当就拆迁的证据向公证机关申请司法保全。司法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人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进行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当在记录中记明。物品清点登记后,凡是不能立即交给被拆迁人接受的,公证员要监督拆迁人将物品存放以其提供的仓库中,并对物品挂签标码,丢失损坏的,仓库保管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拆迁人应当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公证处可以接受拆迁人的提存申请,办理提存。对被拆迁户的强制拆迁,不仅适用于私产房,对所有的房屋拆迁行为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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