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释候审并不代表刑事责任已了结。这实际上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且正常地进行,并非针对既往犯罪行为所做出的最终判定及惩罚。因此,获准解除保释候审并不等同于个人已经被判定有罪,而仅仅是表明其正在等待未来可能展开的更深入的调查、审查甚至审判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的怎么处理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违法行为者,已缴纳保证金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其中一部分或全部保证金额,并责令其做出明确的悔过表示,重新缴纳相应的保证金额、寻找新的保证人或者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例如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
若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况,面临逮捕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先对其实施拘留处置。
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自住地所在城市或县城地区;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赶到现场;
最后,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正常作证机制;
同时,也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干扰侦查活动合法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算不算坐牢了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坐牢。取保候审属于一项刑事法律制度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刑罚。而坐牢则相对于取保候审而言,通常是指被依法判定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的罪犯,需要在监狱场所进行实际上的服刑行为。取保候审,字面含义就是通过申请法律程序,获得司法机关批准之后,犯嫌人和被告可以选择由他人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刑事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在未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之前,不能擅自离开他们所在的城市、县区;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讯通知时,也应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出庭受审。取保候审仅仅是在事例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的一种相对宽松的措施,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罚,仍然需要经过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才能确定。
解除保释候审并不代表刑事责任已了结。这实际上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且正常地进行,并非针对既往犯罪行为所做出的最终判定及惩罚。因此,获准解除保释候审并不等同于个人已经被判定有罪,而仅仅是表明其正在等待未来可能展开的更深入的调查、审查甚至审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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