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取保候审与追究刑事责任并非等价概念。
前者仅仅代表了一种刑事诉讼中的特定强制手段,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整个审判过程得以顺利进行,而绝非被取保候审者必然存在犯罪行为或违法事实。
因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等同于已经被判定有罪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要拘留吗
若在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行动方违反许下的保密义务,应即刻明令进行逮捕,并有权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立即禁锢起来。
当被采取取保候审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未经相关执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
如果住址、职业岗位以及通讯渠道等方面有所调整,务必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如实汇报;
在有传唤要求时,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严禁反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算立案吗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能直接解读为已经立案这一结果。立案,主要是指公安及司法机构对于各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等材料,依照自身职权范围进行全面审查之后,依法将其认定为刑事事例,进而展开进一步调查或审理的一项法律程序性活动。而取保候审,这一角度上看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常常运用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之中。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可能会出现先立案,再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操作;然而,也有可能在尚未正式立案的前提下,由于事例的特殊性质,为了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或者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等问题,提前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与立案两者之间并非简单的等价关系,需要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在法律层面上,取保候审与追究刑事责任并非等价概念。前者仅仅代表了一种刑事诉讼中的特定强制手段,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整个审判过程得以顺利进行,而绝非被取保候审者必然存在犯罪行为或违法事实。因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等同于已经被判定有罪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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