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查封的依据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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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共有资产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被查封限制。比如一方因债务需要偿还,而个人财产不够时,可能会查封共有财产。不过,这时候要保护好另一方分享权益的部分。要是夫妻双方一起犯罪或违法,他们的财产来源要是违法的,那也可能会导致共有财产被查封。
夫妻共同财产查封的依据有哪些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查封的依据有哪些规定

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在特殊情境之下是有可能受到查封限制的。例如,若夫妻中的一方由于向外界背负债务,在经过司法裁决后必须承担清偿欠款的法定义务,然而他/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难以完全抵扣相关金额,那么此时可能会采取措施查封这对夫妇的共有财产。然而在实际的执法程序中,应务必预留出另一方的分享权益部分不予查封。此外,倘若这对夫妻涉及共同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存在其它违法行为,导致他们的财产来源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同样地也有可能引发对夫妇共同财产的查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担保有效吗

在未得到配偶允许的情况下,保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效应行为。

夫妻双方应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进行重大决策处置婚姻共有财产时,需双方平等商议达成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关于夫妇共同拥有的房地产的处理问题,如果其中一方坚决反对出售,那么从原则上来讲,该房产是不具备进行交易的条件的。具体而言,我们必须正视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这一事项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共有财产时,有着绝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至于如何处置这个共同所有的房地产,则需要夫妻二人协商取得共识后再做定夺。但是当一方无论如何都要坚持出售,而另一方却坚决不肯同意的情况下,建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和平谈判来寻求解决之道。倘若谈判无果,那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庭了,由坚持出售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对于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然而法院在受理这类事件时,通常会对各种因素予以细致的考量,比如夫妇之间的感情状况、房屋的原始产权来源、双方各自的经济实力等等,以此作为决定是否支持财产分割以及怎样进行分割的依据。总的来说,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在未与配偶达成共识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实施出售婚姻共同所有的房地产行为。

夫妻共同资产在特定情境下可能受查封限制。如一方因债务需清偿,个人财产不足时,可能查封共有财产。但应保护另一方分享权益部分。若夫妻共同犯罪或违法,其财产来源违法,亦可能引发共同财产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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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使用了预查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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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已经全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虽然土地仍然登记在原土地使用者手中或国家土地部门管理之下,应该视为已经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查封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已经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尚未全部交款,可以按照已经交纳的款项计算可以查封的土地面积,对土地分割面积查封,如果不可分割的土地面积,可以全部查封。
第三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如果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已经交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于执行。
二、对可以预查封的房产规定了如下三种情况:“十
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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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第一种情况是指,对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建成可以使用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待售房屋,尽管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可以查封执行。这种情况下的被执行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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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情况是,被执行人购买的房屋虽然没有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但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已经交纳了房款的没有登记的房屋。在这里,第
一、第三种情况是指对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可以查封执行,第二种情况是对已经登记但没有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可以查封执行。根据这个规定,房地产商正在开发建设的房产,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能办理预查封登记。
三、预查封的协助执行及效力
(一)协助执行部门的操作“十
六、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所附的裁定书办理预查封登记。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规定是协助执行部门接收的协助执行通知后办理地预查封房地产,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名下时无须下达手续即可以自动转为正式查封。由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从预查封之日起计算查封期限。
(二)预查封的期限及效力“十
七、预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预查封的续封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十
八、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这两条规定预查封的法律效力与正式查封的效力相同,即在查封期间不能向第三人过户,不可擅自处分(抵押、担保、出售)。预查封期满未办理续预查封手续的,原预查封效力自查封期满自动失效。预查封期限为二年,原预查封只有一次续期权利,续期最长为一年,第二次续查封续须经省高级批准。每次续期不得超过一年。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久封不决或不执行的情况发生。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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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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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的规定中,抚恤金不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死亡抚恤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抚恤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精神抚慰、物质抚慰抚慰和经济补偿的费用。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遗产。  享受死亡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享受。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的规定中,抚恤金不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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