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查封的依据有哪些规定
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在特殊情境之下是有可能受到查封限制的。例如,若夫妻中的一方由于向外界背负债务,在经过司法裁决后必须承担清偿欠款的法定义务,然而他/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难以完全抵扣相关金额,那么此时可能会采取措施查封这对夫妇的共有财产。然而在实际的执法程序中,应务必预留出另一方的分享权益部分不予查封。此外,倘若这对夫妻涉及共同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存在其它违法行为,导致他们的财产来源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同样地也有可能引发对夫妇共同财产的查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担保有效吗
在未得到配偶允许的情况下,保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效应行为。
夫妻双方应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进行重大决策处置婚姻共有财产时,需双方平等商议达成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关于夫妇共同拥有的房地产的处理问题,如果其中一方坚决反对出售,那么从原则上来讲,该房产是不具备进行交易的条件的。具体而言,我们必须正视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这一事项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共有财产时,有着绝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至于如何处置这个共同所有的房地产,则需要夫妻二人协商取得共识后再做定夺。但是当一方无论如何都要坚持出售,而另一方却坚决不肯同意的情况下,建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和平谈判来寻求解决之道。倘若谈判无果,那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庭了,由坚持出售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对于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然而法院在受理这类事件时,通常会对各种因素予以细致的考量,比如夫妇之间的感情状况、房屋的原始产权来源、双方各自的经济实力等等,以此作为决定是否支持财产分割以及怎样进行分割的依据。总的来说,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在未与配偶达成共识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实施出售婚姻共同所有的房地产行为。
夫妻共同资产在特定情境下可能受查封限制。如一方因债务需清偿,个人财产不足时,可能查封共有财产。但应保护另一方分享权益部分。若夫妻共同犯罪或违法,其财产来源违法,亦可能引发共同财产查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