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查封的依据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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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共有资产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被查封限制。比如一方因债务需要偿还,而个人财产不够时,可能会查封共有财产。不过,这时候要保护好另一方分享权益的部分。要是夫妻双方一起犯罪或违法,他们的财产来源要是违法的,那也可能会导致共有财产被查封。
夫妻共同财产查封的依据有哪些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查封的依据有哪些规定

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在特殊情境之下是有可能受到查封限制的。例如,若夫妻中的一方由于向外界背负债务,在经过司法裁决后必须承担清偿欠款的法定义务,然而他/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难以完全抵扣相关金额,那么此时可能会采取措施查封这对夫妇的共有财产。然而在实际的执法程序中,应务必预留出另一方的分享权益部分不予查封。此外,倘若这对夫妻涉及共同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存在其它违法行为,导致他们的财产来源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同样地也有可能引发对夫妇共同财产的查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担保有效吗

在未得到配偶允许的情况下,保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效应行为。

夫妻双方应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进行重大决策处置婚姻共有财产时,需双方平等商议达成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关于夫妇共同拥有的房地产的处理问题,如果其中一方坚决反对出售,那么从原则上来讲,该房产是不具备进行交易的条件的。具体而言,我们必须正视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这一事项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共有财产时,有着绝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至于如何处置这个共同所有的房地产,则需要夫妻二人协商取得共识后再做定夺。但是当一方无论如何都要坚持出售,而另一方却坚决不肯同意的情况下,建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和平谈判来寻求解决之道。倘若谈判无果,那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庭了,由坚持出售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对于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然而法院在受理这类事件时,通常会对各种因素予以细致的考量,比如夫妇之间的感情状况、房屋的原始产权来源、双方各自的经济实力等等,以此作为决定是否支持财产分割以及怎样进行分割的依据。总的来说,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在未与配偶达成共识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实施出售婚姻共同所有的房地产行为。

夫妻共同资产在特定情境下可能受查封限制。如一方因债务需清偿,个人财产不足时,可能查封共有财产。但应保护另一方分享权益部分。若夫妻共同犯罪违法,其财产来源违法,亦可能引发共同财产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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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使用了预查封的规定:
一、对土地使用权的预查封规定了三种情况:“十
三、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十
四、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第一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已经全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虽然土地仍然登记在原土地使用者手中或国家土地部门管理之下,应该视为已经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查封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已经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尚未全部交款,可以按照已经交纳的款项计算可以查封的土地面积,对土地分割面积查封,如果不可分割的土地面积,可以全部查封。
第三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如果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已经交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于执行。
二、对可以预查封的房产规定了如下三种情况:“十
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第一种情况是指,对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建成可以使用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待售房屋,尽管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可以查封执行。这种情况下的被执行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
第二种情况是指被执行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购买了房产,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产。所谓初始登记,是购房人从开发商处购买了房产,已经办理产权登记但尚未领取产权证明的房产。
第三种情况是,被执行人购买的房屋虽然没有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但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已经交纳了房款的没有登记的房屋。在这里,第
一、第三种情况是指对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可以查封执行,第二种情况是对已经登记但没有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可以查封执行。根据这个规定,房地产商正在开发建设的房产,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能办理预查封登记。
三、预查封的协助执行及效力
(一)协助执行部门的操作“十
六、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所附的裁定书办理预查封登记。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规定是协助执行部门接收的协助执行通知后办理地预查封房地产,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名下时无须下达手续即可以自动转为正式查封。由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从预查封之日起计算查封期限。
(二)预查封的期限及效力“十
七、预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预查封的续封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十
八、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这两条规定预查封的法律效力与正式查封的效力相同,即在查封期间不能向第三人过户,不可擅自处分(抵押、担保、出售)。预查封期满未办理续预查封手续的,原预查封效力自查封期满自动失效。预查封期限为二年,原预查封只有一次续期权利,续期最长为一年,第二次续查封续须经省高级批准。每次续期不得超过一年。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久封不决或不执行的情况发生。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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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健康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的程序法》,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包括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豁免的范围。并未规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成为执行豁免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财产权不属于执行财产豁免的范围,住房公积金完全可以作为强制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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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查封的依据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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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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