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怎么定罪
在对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断定时,我们首先应充分关注犯罪嫌疑人的行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具体而言,此类行为包括肆意攻击他人并情节严重者、无节制地追逐、阻挠、谩骂、威胁他人及其恶劣程度超出常规者、强行索取或任意糟塌、占用公共财产且其情节极为严重者以及在公众场合任意挑唆闹事儿,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紊乱等等。在裁决时,我们需要全面考量行为的本质属性、实施手段、所涉及的后果及因此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等诸多因素。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屡次实施此类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那么他们也将面临刑事指控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有什么
(一)犯罪主体地位剖析: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犯罪主体范围上有显著区别。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属一般社会成员范畴,换言之,凡是已经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及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以成为该罪名的实施者。相较之下,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具体由两个部分组成:首先是不限年龄(14周岁至16周岁)的重伤害行为责任人,其次是16周岁或以上应对所有情节轻微到严重均需担责的身体伤害刑责人员。
(二)犯罪主观意识把握: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主观心态上都表现为故意,然而两罪存在的故意内容差异显著。寻衅滋事罪主观上表现出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确认知到其行为将导致破坏公共秩序的危险后果,并且对此结果持积极态度,期待甚至推动这个结果的实现。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层面上,行为人必须存在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同时故意导致被害人权益遭受损害。当然,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应依据实际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后果作为判定标准,判断案件属于性质轻微的伤害案件、需要严惩的重伤案或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死亡事故。
(三)客观行为特征解析: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对象(即袭击对象)通常并非特定的个体,而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无目的性的随机选人销蚀其尊严;相反地,故意伤害罪通常带有明显针对性,行为人为达故意伤害的效果而精心挑选攻击对象。
(四)法益受损方面观察: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这是一个单一且确定的受害客体。另外,寻衅滋事罪所破环的实质是公共秩序的稳定性,即人类社会赖以维持正常生活运作所需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与道德准则,包括我们生活中的公共场所规范和非公共场所中的人际交往秩序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寻衅滋事罪该怎么判多久
寻衅滋事犯罪的定罪及判决期限需根据案情之实际状况作出精准裁决。通常情况下的量刑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行为人聚众纠合多人屡次实施此类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则面临五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同时可附加罚金的处罚。对于该类犯罪的认定,主要考量行为人的行为模式、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例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者;在公共场所挑起纷争,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具体的量刑标准,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事例实情,由法院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公正判决。
对寻衅滋事罪量刑时,应关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肆意攻击且情节严重、无节制追逐、阻挠、谩骂、威胁且程度恶劣、强行索取或任意破坏占用公共财产且情节严重、公众场合挑唆闹事致秩序紊乱。裁决时考虑行为本质、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严重损害公共秩序者,将面临刑事指控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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