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分配
当夫妻选择离婚之时,他们的共同财产将依照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处置分配;若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共识,则应交由相关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是否有利于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的利益为原则进行裁决。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应该依法给予充分的保护。倘若某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对这一方可以采取少分甚至不予分配的惩罚措施。离婚之后,若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存在,有权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若在离婚过程中,任何一方故意隐瞒、藏匿、转移、变卖、毁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者故意制造虚假债务,从而侵占对方财产,那么在离婚之后,受害的一方如果察觉到相关行为,则拥有向法院提出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这类诉讼的时效性为两年,自当事人意识到这些不法行为之翌日开始算起。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第二次起诉要从何时起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2)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存在漏分配的情况,那么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这一事实之后的两天内,受害方就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配属于他们的那部分财产,而这样的诉讼时效也是两年。(3)然而,当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后,不论男方还是女方,都不能随意更改或者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在离婚婚姻关系结束后的一年之内,有哪一方希望确定原先的财产归属,或者对于财产分配的结果存在异议,并希望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他们都可以向上诉法院递交申请;这样的诉讼的诉讼期限同样为一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离婚后房子怎么判给儿子
当夫妻面临离婚之时,对于房产所有权问题的解决,首要步骤便是确定此房屋的归属性质,看其是否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在判决过程中,将会对诸多因素加以全面权衡,例如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的财务状况等等。一般而言,法庭会将子女的权益作为整体考量的核心,依此做出判决。如果有一方希望将房产的所有权转交给他们的儿子,那么他(她)便可以在此次诉讼中提出这一要求,并同时提供充足的证据与论据。然而,最后的审判结果依然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裁决。然而,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房产所有权问题达成共识,他们也是可以通过签署协议的形式将房产转交给儿子。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等相关手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按协商协议分配;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考虑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利益。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应受保护。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坏、挥霍财产或伪造债务者,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前述行为,可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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