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受法律保护吗
在满足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之下,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条款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若该份离婚协议书系由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其内容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无悖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并且双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此情况下,有关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具体约定便具备了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然而,倘若在签署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则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才能到账
在夫妻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到账时间之规定,往往会受到当事人双方在协议中所做具体约定的直接影响。倘若协议中有明文规定了具体的支付日期,诸如每个月的某个固定时间段,那么便需要按照这一约定来严格执行。反之,若并未对支付日期做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普遍的理解是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期限之内进行支付,比如可以默认为每月月初或者月末。然而必须认识到,实际到账情况还可能受到支付方经济状况以及其支付意愿的多重因素影响。若支付方未能按时履行支付义务,您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索,例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是在此之前,务必要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如离婚协议文本、尚未支付的记录等等,以便于证实对方的违约行为。
在遵守我国法律下,离婚协议条款受法律严格保护。双方自愿签署、不违法违规、合道德且完成离婚登记后,协议中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约定具法律约束力。若存欺诈、胁迫等违法签署,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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