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抚养费支付到几岁结束
在离婚之后,抚养费用通常会持续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当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却尚未达到18周岁,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时,那么父母就有权利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
此外,如果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例如仍然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为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那么作为父母,他们仍然需要继续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抚养费应该怎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知:
1、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人士来说,其抚养费用应依照每月总收入的20~30%进行支付;
尤其是在诸如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深圳等一线城市中,具体金额的设定原则上应控制在800~2000元/月之间。
若需要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提升,但通常情况下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收入较高的人群而言,尽管他们的抚养费计算比例可能会超出上述范围,但只要没有特殊情况发生,一般不会超过3000元/月。
3、至于那些经济状况相对较为困难的人群,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应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如果实际金额低于上述范围,且当事人拥有较多其他财产的话,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就无需严格遵循上述比例,而是可以参照上述范围进行判决,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反之,如果当事人的财产并不充裕或者根本没有任何财产,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就需要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以确保未成年子女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抚养费最低多少钱
关于夫妻离异之后子女抚养费用的额度问题,通常是通过考察子女现有的实际需求、考虑父母双方面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准而最终来确立的。当有固定工资收入时,子女抚养费用大体上来说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进行支付。然而若是父母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时,那么所支付的比例则可以适度地予以提升,但是一般而言,最高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子女抚养费用的金额则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基础,参照上述比例加以决定。在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参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相关因素。尽管如此,我们确实很难给出一个确切的“最低”金额标准,而是需要综合考量各方面的情况才能得出结论。在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大前提之下,法院将会做出最为合理公正的裁决。
离婚后,抚养费一般至子女18岁。但16至18岁子女若自食其力,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父母可停付。成年子女若因求学(高中及以下)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自给,父母仍须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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