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监护权有什么用
儿童监护权在诸多领域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享有此项权益之人有权对于子女生活、教育、健康等各个层面进行深度干预,譬如确定孩子未来学术发展之路、定制满意的医疗保障策略等等。此监护权之存在,有助于确保孩子能够在安定、安稳且有助于其身心全面发展的环境下茁壮成长。与此同时,监护人亦需承担起抚养、教育以及保护孩子的重大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孩子监护权是否能协议更改
当孩子尚处于未成年阶段时,他们的法定监护义务主要由他们的亲生父母承担。然而,若不幸遇到父母双亡或是失去监护能力等情况,则由以下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士依序来充任监护人,这其中包括了:(1)祖父母和外祖父母;(2)兄弟姐妹;(3)以及其他自愿担任监护职责的个人或者团体,但必须获得该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相关民政部门的审批认可。此外,拥有法定监护权的自然人之间也有权利通过互相协商达成共识,来确定监护人的具体人选。如在确定监护人方面产生疑义,应当先由被监护人的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相关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若有关当事人对此项指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一步确认指定监护的权威性;同时,他们亦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新的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三、孩子监护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父母毫无疑问地成为了他们未成年孩子的首要合法监护人。当夫妻因为某些原因而离婚之时,法院在判定儿童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往往会依据孩子的个人利益作为核心考量重点,并在此基础上全面综合评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针对年龄在两周岁以内的子女,通常情况下应由母亲来照顾和陪伴,除非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方可让父亲代替:即母亲被证实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子女确实不适合与其共处;同样,如果母亲虽然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却不愿尽自己的责任,且父亲坚决要求子女跟随他生活的话;另外,如果由于其他种种特殊原因,使得孩子无法真正跟随母亲生活。至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面都希望子女能跟随着自己生活,那么其中一方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才能获得优先考虑:已经进行了永久性的节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子女已经长期跟随该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则有其他子女;孩子跟随该方生活,有助于子女的成长,反之,另一方患有多年未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有损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那就不适宜再与子女共同生活。最后,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尊重和考虑到子女本人的真实意愿。
儿童监护权至关重要,涵盖生活、教育、健康等全方位。它赋予监护人规划孩子未来、保障健康成长的权力,确保孩子在安全、有益环境中全面发展。同时,监护人需承担抚养、教育及保护孩子的重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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