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认定有几种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识别与确认,可依据如下几种情形进行划分和把握:
首先,当夫妻双方面对面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认可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其次,若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产生了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购买或维护所需的债务,则此类债务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最后,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虽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方有足够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行为,那么这部分债务同样应当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义务有什么
在夫妻间,对于共同财产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家庭日常开销皆应由共享之财力予以解决。
第二,因夫妇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负担,双方均须承担连带还款的责任;
在无能完全偿还的情况下,首要原则即是用夫妻共有财富进行清偿,若仍有不足之处,则需由个人承担附加的连带责任。
第三,为共同财产进行管理运作而付出的所需经费亦应从共有的财产中支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之间共同犯罪怎么判
对于涉及到夫妻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其审判结果往往需要我们审慎地权衡多重复杂的因素。首要的任务便是根据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及其造成的潜在危害,从而对罪名以及相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准确的判定。在量刑阶段,我们将分别对夫妻双方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参与的程度以及他们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如果夫妻二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都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将会被视为主犯并据此来确定其应受的刑事惩罚;然而,如果其中一方仅仅是起到次要或者辅助性的作用,那么他/她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得到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此外,我们也会充分考虑到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总而言之,对于夫妻共同犯罪的判决,我们不能简单地一刀切,而是必须根据每一个具体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遵守刑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
夫妻共同债务的识别依据:双方共签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属共同债务;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负债亦属共同债务;虽超日常所需,但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的,债权方能证明者,亦视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