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累积负担的债务,依据法律规定,理应由双方共同对其进行偿还。若共同财产无法全额抵销该等债务,或是财产被分为各自所有,此时则需要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清偿;倘若未能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最终便由司法部门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共同偿还”责任并非简单的部分还款,而属于连带的清偿责任。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他们都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的全部或部分。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都享有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者双方请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权利。
此外,这种权利并不局限于夫妻应分担的债务份额,同时也不取决于债务人责任的履行顺序。因此,只要其中一方的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债务,另一方就必须承担起清偿剩余债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案由取消了吗
截至现阶段,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这一事例的主题并未被废除。在我国的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其权威性的判断标准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对于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有着明确且具体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所需的必要开支而产生的债务、基于夫妻双方真实意志和意图共同决定而产生的债务等等。在处理涉及此类纠纷的问题时,我们必须全面地考虑到债务的实际用途、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家庭的总收入和总支出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若您不幸遭遇了相关的纠纷困扰,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着手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裁定程序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或已分割,需双方协商清偿方式,不成则由司法部门裁决。夫妻双方需用各自和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可向一方或双方追讨。此责任为连带,离婚后一方无法偿还时,另一方需承担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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