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权给男方女方有什么权利
女性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确保与子女之间能够维持紧密的亲情纽带以及情感沟通渠道。
此外,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律裁决,女性同样具有承担缴纳抚养费用的义务。当女性发现男性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存在对子女不利的因素时,有权利提出变更扶养关系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分配的原则有什么
关于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首先应该由父母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来做出决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将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从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个方面的具体因素,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在此基础上,具体而言: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儿,一般倾向于跟随母亲生活;
但是,若母亲存在如下任一种情况,或者父母双方经过协商后同意让幼儿跟随父亲生活,同时不会对幼儿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则可以允许幼儿跟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幼儿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幼儿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幼儿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
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有权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然而,当其中一方出现如下任一种情况时,他/她的请求将会被优先考虑:
(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子女已经跟随其生活了很长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则有其他子女;
(4)子女跟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益处,而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同等条件下,父母双方都希望子女能够跟随自己生活,但如果子女已经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多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表示愿意并且有能力协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这就可以成为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优先考虑因素。
最后,如果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问题产生争议,应当充分考虑到子女本人的意愿。
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协议,轮流抚养子女,那么这样的做法也是可以被认可和批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孩子怎么判
当涉及到离婚事例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院或有关部门将主要依据以下多方面的因素予以考量与裁定:首先,子女的年龄阶段对于抚养权的分配有着关键性的影响,在两周岁以内的婴儿阶段,法律通常会规定由其母亲进行监护与抚养,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母亲无法或不宜承担此项责任;针对两至八周岁的儿童,法院将会全面评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条件,包括他们的经济实力、教育程度、生活环境等等,这些都是影响子女健康快乐成长的重要因素,因此,本着对孩子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则会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自己的意愿。此外,倘若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基本相当,还需要进一步考察他们是否有再次结婚生育的可能性,以及子女过去所处的生活环境是否稳定性高,这也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考量因素之一。最后,倘若父母任意一方存在赌博成瘾、吸食毒品,甚至实施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为,那么他们取得子女抚养权的机会往往较低。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必须全盘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根据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和成长需求,尽可能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裁判结果。
女性依法享有探望子女权,以维系亲子情感纽带与沟通。同时,依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女性需承担抚养费用。若发现男方抚养行为有害子女,女性有权请求变更扶养安排,确保子女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