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要件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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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寻衅滋事罪,就是故意犯罪,主要动机是为了蔑视法规和道德。其行为表现主要是:没事找事,随意打砸,追着人骂,毁坏财物,在公共场所瞎闹,严重扰乱秩序。比如,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多次、持械对他人实施暴力,这些都是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要件是怎样的

一、寻衅滋事罪的要件是怎样的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主要由如下几个层面组成:

首先,犯罪者需具备故意实施犯罪的心理状态,这包括公然蔑视国家法规与社会道德规范,以及追求精神刺激等各种复杂动机。

其次,其客观行为方式主要体现为:随意打砸他人,情节异常恶劣;或是追击、阻挠、谩骂、惊吓他人,但同样具有情节恶劣;

另外,强行夺取或任意毁损占用人或公用财产亦被视为情节严重之列;

最后是从公共场合出发,有意引起骚动或混乱,对公众秩序带来了严重干扰即可被判定为寻衅滋事。例如,随意殴打他人,乃至多次实施此类攻击行为、甚至持有武器进行暴力侵害等等,均有可能构成情节恶劣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要怎么认定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考察行为的具体方式及其手段的选择情况。

在确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阶段时,需要认真分析行为人采取了何种暴力、恐吓等强制性手段,以及其采取的是否为公开或有组织的行动等因素。

其次,关注该行为给社会带来的直接伤害及间接的负面影响。

直接伤害即行为直接导致的对外界的损害;

而间接影响则代表着行为对社会产生的消极作用或者由之引发的其他损害。

行为人是否引起受害者自杀行为,是否造成了公共或私人财物的重大损失,以及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严重混乱等等,均是评价情节严重与否的关键要素。

再者,考虑到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环境。

尤其需注意的是,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与地点发生,将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社会效应。

白天在公共场合进行类似的滋事活动无疑会比夜晚在荒凉处进行此类行为更具破坏力。

最后,分析行为人和其之前的一贯表现。

这主要用来度量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规模大小,直接影响到他们改造过程中的难度。

是否有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的历史记录也是判断情节严重与否的另一个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寻衅滋事罪最轻怎么轻判

对于寻衅滋事罪所判处的最低刑事责任,需要结合多个复杂因素深入考量。首先,倘若该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且并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则有可能获得免除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然而,若已构成犯罪事实,那么具备法定减轻情节,例如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这便是典型的自首表现;又如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地位等等,这些都将成为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另外,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赢得受害人的谅解,同时自愿认罪并接受审判,那么这些因素同样可以作为法院在量刑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因素。然而,具体的从轻处罚程度,仍需由法官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作出公正裁决。总而言之,我国法律对于寻衅滋事罪的惩处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会全面考虑事例的所有相关因素,以确保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寻衅滋事罪要素:故意犯罪,蔑视法规与道德,动机复杂。行为包括:无故打砸、恶劣追击谩骂、毁损财物。在公共场所制造骚动,严重扰乱秩序。如随意殴打、多次或持械暴力,均属情节恶劣,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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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寻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为人为寻求、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前述 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述 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述 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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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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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的,要看是否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的行为。换言之,殴打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狭义的暴行。亦即,殴打应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对其中的财物宜作广义解释,即包括财产性利益。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起哄闹事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应以行为时的全部具体状态为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是判断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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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与刑事寻衅滋事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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