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发起诉讼的主体往往是获得该项债权的新的债权人。这是由于当债权转让正式生效之后,根据法律的规定,新债权人将会自然地继承原债权人所拥有的所有权利。
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下,例如转让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各项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又或是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特殊要求时,我们应当按照这些规定来确定诉讼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诉讼时效起算
债之移转后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悉或理应知悉权利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时计起。
如法律另作规定时,则依此规定执行。
然而,若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但如有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可基于权利人之申请作出延长的裁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转让诉讼时效多久
就债权转让之事宜,从法院角度出发,诉讼时效一般设定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表述,对于涉及其民事权利的救济途径,债权人应在法定时效之内,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之期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然,法律上另有的规定亦应遵照执行。另外,诉讼期限的起算点则是权益人士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自身权利遭受损害以及责任方身份之时起。然而,若是从权力受损那天开始起已经满了二十年,那么依照政策规定,人民法院将不再进行保护;但如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权益人士提供的证明材料来做出是否予以延长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当债权转让的通知正式抵达债务人身旁的那一刻,诉讼期限就会出现中止现象,而从中止的那个时刻、相关程序彻底完成的时候开始,诉讼期限将会重新进行计算。
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通常成为诉讼主体,因法律赋予其继承原债权人全部权利。但特定情况下,如转让协议细化了权利行使方式,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则需依据这些条款或法规确定诉讼主体,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