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撞人赔偿标准有哪些
电瓶车在碰撞事故中对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往往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看护费用(护理费)、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收入损失补偿(误工费)、购票或出行费用、居住场所所需的开支、病患在医院就餐时的膳食补贴、必要的营养支持等等。若是受害者因为本次事故而留下了永久性的身体残障,那么还应承担其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开销,以及为促进康复及护理、持续性治疗所产生的必须费用(康复费、护理费、未来的治疗费用)。倘若从此次事故中得到的是受害人家属失去亲人(死亡)的痛苦结果,那么作为侵害方仍需向其支付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在处理丧葬事宜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实际工作中所耽误的时间导致的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电瓶车撞人了怎么处理
当电动车不幸撞击行人之后,对应的处置步骤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立即停车并留存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现场,注意保护现场证据和环境;
其次,如果在此次事故未能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死亡,且相关责任人对于事故发生经过以及事发原因无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法即时撤离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行协商解决有关的赔偿事宜。
然而,若未能及时撤离现场,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向在岗值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电瓶车撞人死亡主要责任怎么判
电动自行车撞击行人致人不幸身亡且责任方主要为己方,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然而对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问题,其应是基于多重情节进行综合考量的结果。若在此类事件中肇事者表现出积极的解决态度,主动承担赔偿义务并能够赢得受害者家属的理解与认可,通常情况下法庭将会对被告人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反之,如有逃避事故现场等更加严重的行为,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受害者家属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而具体赔偿金额将依据事例发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受害人身前的年纪、收入状况等因素进行计算得出。同时,法院在做出裁决时亦将充分考虑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各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原则得以贯彻实施。
电瓶车碰撞事故赔偿涵盖医疗、看护、误工、出行、居住、膳食及营养等。致残则增残疾赔偿、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康复护理等后续费。若致人死亡,则须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及相关处理费用,包括交通、住宿及误工损失等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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